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何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09:58
诉讼是比较复杂的一项法令活动,法院收到诉讼资料时,首先要承认爱不受理,法院受理案子后,就需求审理判定,那么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何差异,怎么处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何差异
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驳回诉讼请求这三种裁判结果在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中均存在,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标志着原告败诉,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享有对裁判不服的上诉权。正因为他们的这些相同之处,才使得许多当事人搞不清这三者之间的差异,乃至相提并论。应该说它们之间的差异仍是很大的,首要有以下几点:
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差异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述是原告的申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申述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损失了实体权力,也便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令不同,不予受理、驳回申述首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能够适用程序法,也能够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申述一般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按照程序法规则的诉讼程序审理结束阶段适用;
4、选用的裁判方式不同。不予受理、驳回申述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承认,选用裁决方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承认,有必要选用判定方式;
5、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驳回申述与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均能够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
6、案子受理费不同,裁决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交还,判定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申述方担负。
二、驳回申述的景象
榜首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现实根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述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九条的规则,有必要有清晰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现实、理由支撑。但立案庭在受理案子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说的“现实”作实质性的检查,该“现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况,与经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现实未必共同。根据“谁建议、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职责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供给根据加以证明,不然应承当晦气的法令结果。因此,假如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供给根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撑原告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的根据时,则应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第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令根据
只要有法令根据的诉讼建议,人民法院才干予以维护,没有法令上的支撑,法院则必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越了被告依法应承当的职责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令维护,其超越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当某种职责,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当他种职责的。对这些相似景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被告应承当何种民事职责的条款,在判定被告承当应承当的民事职责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过错地建议法令联系
过错建议法令联系是指原告在申述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子现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令联系。因为当事人不可能都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子现实的法令联系性质难以承认,一般是以常理以为而向法院提申述讼,因此不可避免提出过错的法令联系建议;这种过错的法令联系建议将因案子自身现实根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定败诉,其诉讼请求必定被驳回。
第四、原告超越诉讼时效提申述讼
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榜首百八十八条之一百九十九条均有具体的规则,即“当事人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申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间断、间断、延伸事由的,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榜首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间断、间断的事由由法令规则,当事人约好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抛弃无效。诉讼时效届满后(包含特别诉讼时效),原告损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损失程序上的诉权。
三、民事案子不予受理的景象有哪些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则,人民法院对符合该法第108条的申述,有必要受理;对下列申述,别离景象,予以处理;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归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的,奉告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法令规则,两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到书面裁决协议向裁决组织请求裁决、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奉告原告向裁决组织请求裁决;
(3)按照法令规则,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奉告原告向有关机关请求处理;
(4)对不归于本院统辖的案子,奉告原告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
(5)对判定、裁决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案子,当事人又申述的,奉告原告按照申述处理,但人民法院允许撤诉的裁决在外;
(6)按照法令规则,在必定期限内不得申述的案子,在不得申述的期限内申述的,不予受理;
(7)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停保持收养联系的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何差异”问题进行的回答,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差异包含性质不同、适用法令不平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何差异
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驳回诉讼请求这三种裁判结果在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中均存在,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标志着原告败诉,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享有对裁判不服的上诉权。正因为他们的这些相同之处,才使得许多当事人搞不清这三者之间的差异,乃至相提并论。应该说它们之间的差异仍是很大的,首要有以下几点:
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差异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述是原告的申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申述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损失了实体权力,也便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令不同,不予受理、驳回申述首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能够适用程序法,也能够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申述一般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按照程序法规则的诉讼程序审理结束阶段适用;
4、选用的裁判方式不同。不予受理、驳回申述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承认,选用裁决方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承认,有必要选用判定方式;
5、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驳回申述与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均能够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
6、案子受理费不同,裁决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交还,判定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申述方担负。
二、驳回申述的景象
榜首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现实根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述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九条的规则,有必要有清晰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现实、理由支撑。但立案庭在受理案子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说的“现实”作实质性的检查,该“现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况,与经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现实未必共同。根据“谁建议、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职责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供给根据加以证明,不然应承当晦气的法令结果。因此,假如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供给根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撑原告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的根据时,则应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第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令根据
只要有法令根据的诉讼建议,人民法院才干予以维护,没有法令上的支撑,法院则必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越了被告依法应承当的职责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令维护,其超越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当某种职责,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当他种职责的。对这些相似景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被告应承当何种民事职责的条款,在判定被告承当应承当的民事职责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过错地建议法令联系
过错建议法令联系是指原告在申述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子现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令联系。因为当事人不可能都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子现实的法令联系性质难以承认,一般是以常理以为而向法院提申述讼,因此不可避免提出过错的法令联系建议;这种过错的法令联系建议将因案子自身现实根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定败诉,其诉讼请求必定被驳回。
第四、原告超越诉讼时效提申述讼
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榜首百八十八条之一百九十九条均有具体的规则,即“当事人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申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间断、间断、延伸事由的,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榜首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间断、间断的事由由法令规则,当事人约好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抛弃无效。诉讼时效届满后(包含特别诉讼时效),原告损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损失程序上的诉权。
三、民事案子不予受理的景象有哪些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则,人民法院对符合该法第108条的申述,有必要受理;对下列申述,别离景象,予以处理;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归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的,奉告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法令规则,两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到书面裁决协议向裁决组织请求裁决、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奉告原告向裁决组织请求裁决;
(3)按照法令规则,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奉告原告向有关机关请求处理;
(4)对不归于本院统辖的案子,奉告原告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
(5)对判定、裁决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案子,当事人又申述的,奉告原告按照申述处理,但人民法院允许撤诉的裁决在外;
(6)按照法令规则,在必定期限内不得申述的案子,在不得申述的期限内申述的,不予受理;
(7)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停保持收养联系的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何差异”问题进行的回答,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差异包含性质不同、适用法令不平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