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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8:07
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布告方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则》之规则,2015年乡村团体土地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的或许要求举办听证会,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讨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不同定见。确需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进行修正定见;
3、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阅时,应当附具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的定见及采用状况,举办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安排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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