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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履约保证书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0:56

发展商:注册地址:分包人:注册地址:担保人:注册地址:总承包人:注册地址:发展商托付(下称“总承包人”)担任工程项目(下称“总承包工程”),其间1#、2#、3#楼橱柜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由总承包人分包给(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装修工程履约保证书范本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发展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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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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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
注册地址 :
总承包人 :
注册地址 :
发展商托付 (下称“总承包人”) 担任 工程项目(下称“总承包工程”),其间1#、2#、3#楼橱柜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由总承包人分包给 (下 称“分包人”)实行。
分包人就上述分包工程进行了招标,并与总承包人签定正式合同(下称“分包合同”)。
分包人及担保人两边现于 年 月 日在本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并兹证明本保证书已收效。
鉴于发展商赞同总承包人托付分包人实行上述工程,分包人及其担保人谨此向发展商作出如下保证:
1.分包人将依据分包合同的真实目的、目的和意义实行和恪守分包合同所约好的条件和规则。
2.如分包人违约,发展商可向担保人宣布书面索偿,该书面索偿要求便被视为充沛依据证明分包人违约现实,不管分包人赞同与否,担保人须视分包人为违约者,担保人并须在收到书面索偿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发展商补偿其因此而遭受的丢失(发展商无须对其索偿作进一步证明),直至补偿额到达保证金额人民币 (rmb )。若补偿金额未到达本保证书订明的最高金额时,即包含在本保证书内余下的保证金额依然收效。
3.发展商和分包人两边赞同任何总承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条件、工程规模或工程性质的更改,和发展商按总承包合同或总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所宽限的时刻,或发展商或总承包人对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有关事宜的任何忍让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职责免除。发展商及分包人均毋须再另行征得担保人对此等更改、宽限、忍让的赞同。
4.本保证书的有用期至下述两项事宜其间一项事宜得到实践或处理止,但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保证书的职责有用期将会在 年 月 日停止:
(1)如有索偿,则当发展商获得补偿,而且直至补偿总额已到达本保证书所订明的最高金额;或
(2)如无索偿,则当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得到发展商宣布竣工证书。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向发展商承当的连带职责不在此限。
4.如发展商有任何索偿,必须在本保证书有用停止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担保人。担保人之职责及许诺于有用期停止日主动免除,而本保证书亦不须退回担保人作刊出。
如发展商推迟行使本保证书赋予的任何权力,均不行视为发展商对该权力的抛弃。纵使发展商按本保证书行使所赋予的权力,亦不削减发展商在合同及法律规则下所赋予的其他权力。
5.依据本保证书付出的金钱应为净付出额,全部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项、税务、索赔、酬金、任何性质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缴均不能从任何依据本保证书付出的金钱中扣除或扣缴。
6.此履约保证书对分包人及担保人各方自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地和别离地有不行吊销的束缚力。在未获得发展商的书面认可前,分包人及担保人均不得将本履约保证书内的权力和职责转让或撤回,但发展商可全权及自在转让依据本保证书所得到的权力和利益,并无须获得担保人或分包人的承认(唯发展商需告诉担保人和分包人),而当转让发作时,担保人及分包人仍会受本保证书所缔结的全部条文及条件所束缚,并将发展商的继任人及受让人视为发展商,担保人应保证发展商或其继任人及受让人的权力和利益不受损坏。
这些便是咱们在这方面的常识。期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协助。假如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能够到网上进行查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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