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关系是如何认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1:48
【案情】
2014年2月份,原告刘某经熟人宋某带领到被告许某的建材商铺,两边商定由被告许某包工包料给原告刘某贴地板砖和墙面砖及阳台墙面装饰。在装饰完不久,墙面瓷砖就主动掉落,地板砖铺的七高八矮,严峻影响到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一起因为阳台墙面瓷砖掉落后,又砸坏了阳台不锈钢围栏,形成必定的经济丢失。原告刘某遂起诉至法院恳求判令由被告许某自行承当资料费和人工费,并要求恢复原状。被告许某辩称其与原告刘某并非加工承包联系,没有监督质量的职责,不该承当质量不合格形成的丢失。
【不合】
关于原告刘某与被告许某是否存在加工承包联系,存在以下两种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承当装饰作业的窑匠系被告许某所找,原告刘某并未直接出头,其工钱也是由原告交给被告后,由许某给其结算,故原告刘某与被告许某应该存在加工承包联系。
另一种定见以为,被告许某是依照原告刘某的托付为其吸引窑匠装饰房子的,且没有依据标明被告许某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牟利行为,其性质应属中间人,故原告刘某与被告许某不存在加工承包联系。
【分析】
笔者拥护第一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所谓加工承包合同,是指承包方依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结必定的作业,定作方承受承包方完结的作业效果并交给约好酬劳而缔结的合同。提出加工使命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承受完结加工使命的一方,称为承包方。本案中,原告刘某经熟人介绍找到了被告许某,向被告许某提出了包料包工的装饰要求,并约好资料费和工费同时支交给被告许某,能够将原告刘某视为定作方;被告许某在承受了原告的要求后,找到了两个窑匠,并将他们带到了装饰地址,亲身安置了作业,因而,能够将被告许某视为承包方。
二、加工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完结必定的作业,并表现为必定的劳动效果。加工承包合同是承包方依据定作方的要求完结必定的作业,它的标的时作业效果而不是交给的物品或供给的劳务。本案中,被告许某所找窑匠在其掌管下完结了房子的装饰作业,其实际上现已完结了对加工承包合同标的的交给。关于在装饰过程中存在瑕疵,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则是由装饰资料和施工人员这两边一起效果,而不论是资料的供给仍是施工人员的雇佣,均是由被告许某亲身作为,因而,作为承包人的许某理应承当必定的违约职责。
三、加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和中间人是不同的。日常日子中的中间人是指为合同两边牵桥搭线,但自己并不参加买卖的介绍人;承包人则是承包法律联系中的一方主体,在承包合同中依合同约好,承受定作方的托付完结必定的作业并交给作业效果的当事人。本案中,被告辩称自己为中间人,并未从中获取利益,但实际上该装饰作业所用资料系其供给,工钱的结算也是经其手,其与本案所触及的买卖存在利害联系,应视为加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而非其建议的中间人,故其与原告刘某存在加工承包联系。
2014年2月份,原告刘某经熟人宋某带领到被告许某的建材商铺,两边商定由被告许某包工包料给原告刘某贴地板砖和墙面砖及阳台墙面装饰。在装饰完不久,墙面瓷砖就主动掉落,地板砖铺的七高八矮,严峻影响到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一起因为阳台墙面瓷砖掉落后,又砸坏了阳台不锈钢围栏,形成必定的经济丢失。原告刘某遂起诉至法院恳求判令由被告许某自行承当资料费和人工费,并要求恢复原状。被告许某辩称其与原告刘某并非加工承包联系,没有监督质量的职责,不该承当质量不合格形成的丢失。
【不合】
关于原告刘某与被告许某是否存在加工承包联系,存在以下两种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承当装饰作业的窑匠系被告许某所找,原告刘某并未直接出头,其工钱也是由原告交给被告后,由许某给其结算,故原告刘某与被告许某应该存在加工承包联系。
另一种定见以为,被告许某是依照原告刘某的托付为其吸引窑匠装饰房子的,且没有依据标明被告许某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牟利行为,其性质应属中间人,故原告刘某与被告许某不存在加工承包联系。
【分析】
笔者拥护第一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所谓加工承包合同,是指承包方依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结必定的作业,定作方承受承包方完结的作业效果并交给约好酬劳而缔结的合同。提出加工使命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承受完结加工使命的一方,称为承包方。本案中,原告刘某经熟人介绍找到了被告许某,向被告许某提出了包料包工的装饰要求,并约好资料费和工费同时支交给被告许某,能够将原告刘某视为定作方;被告许某在承受了原告的要求后,找到了两个窑匠,并将他们带到了装饰地址,亲身安置了作业,因而,能够将被告许某视为承包方。
二、加工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完结必定的作业,并表现为必定的劳动效果。加工承包合同是承包方依据定作方的要求完结必定的作业,它的标的时作业效果而不是交给的物品或供给的劳务。本案中,被告许某所找窑匠在其掌管下完结了房子的装饰作业,其实际上现已完结了对加工承包合同标的的交给。关于在装饰过程中存在瑕疵,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则是由装饰资料和施工人员这两边一起效果,而不论是资料的供给仍是施工人员的雇佣,均是由被告许某亲身作为,因而,作为承包人的许某理应承当必定的违约职责。
三、加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和中间人是不同的。日常日子中的中间人是指为合同两边牵桥搭线,但自己并不参加买卖的介绍人;承包人则是承包法律联系中的一方主体,在承包合同中依合同约好,承受定作方的托付完结必定的作业并交给作业效果的当事人。本案中,被告辩称自己为中间人,并未从中获取利益,但实际上该装饰作业所用资料系其供给,工钱的结算也是经其手,其与本案所触及的买卖存在利害联系,应视为加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而非其建议的中间人,故其与原告刘某存在加工承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