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21:561.此次扩巨细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施行规模的布景是什么
答:小微企业是展开的生力军、作业的主渠道、立异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立异、安稳经济增加、安稳和扩展作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效果。当时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坚持经济平稳较快展开,需求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效果。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展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展开的税收优惠方针。除税法规则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端,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施行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包含本次方针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巨细型微利企业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施行规模,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经过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担负,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商场危险的才能,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展开,在全社会激发起群众创业、万众立异的热潮。
2.此次扩巨细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施行规模的首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出台的优惠方针首要内容是将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折半交税的规范由年应交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展到20万元以下。优惠方针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决议,税务总局采纳了哪些方法
答:国务院决议进一步扩巨细型微利企业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施行规模后,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方针精力,使有关方针内容赶快落地,3月13日,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告诉》,对有关方针的详细内容作出清晰。为处理详细操作办理问题,3月18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巨细型微利企业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规模有关问题的布告》,就贯彻执行详细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则。一起,税务总局积极行动,在上一年方法基础上,再出台四个方面十项方法,详细包含持续展开方针宣扬、加强业务培训、简化优惠存案手续、完善交税申报软件、优化交税服务等方法,并将其作为本年“一号监察”事项,保证优惠方针执行到位。
4.小型微利企业的规范是什么?
答: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契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规则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色首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的职业以外,还包含三个规范:一是财物总额,工业企业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三是税收目标,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
5.小型微利企业规范中的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的核算口径有什么改变?
答:小型微利企业规范中的从业人数包含与企业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承受的劳务差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目标,由本来依照全年月平均值确认调整为依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认。详细核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心开业或许中止运营活动的,以其实践运营期作为一个交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目标。
6.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能够持续适用此次优惠方针吗?
答:此次扩巨细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施行规模,相同持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详细包含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选用定率交税和定额交税方法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7.上一年度不契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估计或许契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用优惠方针?
答:为扩巨细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覆盖面,企业预缴享用小微企业优惠方针的门槛进一步下降。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运营状况,估计本年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够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8.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怎样享用优惠?
答:施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20万元(含20万元)的,假如预缴方法为按实践赢利额预缴,累计实践赢利额不超越20万元的,能够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超越20万元的,应中止享用其间的折半交税方针;假如是按上年度应交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能够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折半交税方针。
9.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怎样享用优惠?
答:核定征收有定率交税、定额交税二种方法。
选用定率交税方法的小微企业,上年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20万元的,能够享用优惠方针;超越20万元的,不享用折半交税方针。
选用定额交税方法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新的优惠方针规则相应调减定额后,持续采纳定额交税方法。
10.企业本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因为2014年度汇算清缴作业还没有完毕,怎样断定企业上一年度是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为便于交税人享用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布告第三条规则,关于查账交税和定率交税企业,需求判别其上一年度是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15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所得税时,因为2014年度汇算清缴没有完毕,能够根据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是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判别。往后年度,以此类推。
11.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怎样享用优惠?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践赢利额或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20万元的,能够享用折半交税方针;超越20万元的,应中止享用折半交税方针。
12.预缴时依照小微企业享用了所得税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超越小微企业规范的,怎样进行汇算清缴?
答:企业预缴时享用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则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13.小微企业享用优惠方针存案程序有什么改变?
答:以往对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需一起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状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为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存案手续,减轻办税担负,往后,契合规则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用优惠方针时,能够经过填写交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财物总额”等栏次实行存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前审阅同意和专门存案。
14.此次调整小微企业优惠方针,交税申报表是否需求相应修正?
答:税务总局方案本年4月底前全面修订季度预缴申报表,在此之前,只需将现行预缴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4相关行次的填写阐明进行修正,行将原10万元一致修正为20万元。
15.为执行好小微企业优惠方针,税务部分怎样及时处理交税人的诉求?
答:为全方位执行好小微企业优惠方针,税务部分在办税服务厅建立“小微企业优惠方针执行咨询服务岗”,一起,依托12366交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交税人投诉。一旦交税人反映应享用未享用税收优惠方针状况,各地税务机关有专人全程担任,并于接纳当日转办,在3个作业日内调查核实,保证优惠方针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