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诉讼代理收费是否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22:25
公民署理可不可以收取必定的费用呢?公民署理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托付而引起的,署理人和被署理人之间是一种托付署理合同联系,依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则:“受托人完结托付事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付出酬劳。”所以作为公民署理诉讼,收取必定的费用是契合《合同法》有关规则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力,公民可以署理诉讼,并可以收取必定的酬劳。但《律师法》第十四条又规则“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中止违法执业,没收不合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有关规则。
明显《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是相冲突的,这种冲突使公民的署理行为堕入“合法”与“违法”两可的地带,也使法院的判定处于两难之间。可是《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由全国人大拟定的,《律师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的,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准则,在这两种不同等级的法令相冲突的时分,适用高等级的《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是契合法令适用准则的。可是,假如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的法令放在一个等级来考虑的话,那么《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则可称为一般法,而《律师法》则可以视为规范署理行为的特别法,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令适用准则,适用《律师法》也并无不当。 针对法令之间的这种彼此对立,国家于2007年10月28日修正了《律师法》,将《律师法》中第十四条的规则“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修正为:“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令服务事务;除法令还有规则外,不得从事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
将《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中止违法执业,没收不合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则。修正为: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令服务事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中止不合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种修正,无疑是为正常的公民署理给予了“正身”! 由于,公民诉讼署理的存在,在必定程度上习惯了司法准则和司法实践的需求,法令答应公民署理诉讼的存在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准则的性质和公民司法的精力内在。社会主义准则决议了公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权参加国家各项办理,公民参加诉讼署理是每一位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形式;现代社会将诉讼的民主化作为诉讼准则先进与否的一个评判规范,这就要求司法准则给一般公民供给一个简洁、高效、低成本的诉讼署理准则,除了法令职业者署理诉讼外,法令应当为公民供给其他的途径,跟着新的《律师法》的实施,公民诉讼署理的位置现已可以与律师署理相等,而且不受约束,因而,公民诉讼署理,其收取署理费用是合法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力,公民可以署理诉讼,并可以收取必定的酬劳。但《律师法》第十四条又规则“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中止违法执业,没收不合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有关规则。
明显《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是相冲突的,这种冲突使公民的署理行为堕入“合法”与“违法”两可的地带,也使法院的判定处于两难之间。可是《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由全国人大拟定的,《律师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的,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准则,在这两种不同等级的法令相冲突的时分,适用高等级的《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是契合法令适用准则的。可是,假如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的法令放在一个等级来考虑的话,那么《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则可称为一般法,而《律师法》则可以视为规范署理行为的特别法,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令适用准则,适用《律师法》也并无不当。 针对法令之间的这种彼此对立,国家于2007年10月28日修正了《律师法》,将《律师法》中第十四条的规则“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修正为:“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令服务事务;除法令还有规则外,不得从事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
将《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署理或许辩解事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中止违法执业,没收不合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则。修正为: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令服务事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中止不合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种修正,无疑是为正常的公民署理给予了“正身”! 由于,公民诉讼署理的存在,在必定程度上习惯了司法准则和司法实践的需求,法令答应公民署理诉讼的存在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准则的性质和公民司法的精力内在。社会主义准则决议了公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权参加国家各项办理,公民参加诉讼署理是每一位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形式;现代社会将诉讼的民主化作为诉讼准则先进与否的一个评判规范,这就要求司法准则给一般公民供给一个简洁、高效、低成本的诉讼署理准则,除了法令职业者署理诉讼外,法令应当为公民供给其他的途径,跟着新的《律师法》的实施,公民诉讼署理的位置现已可以与律师署理相等,而且不受约束,因而,公民诉讼署理,其收取署理费用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