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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8:51
    1、稳妥金额的定额性
    人身稳妥的稳妥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的价值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因而人身稳妥的稳妥金额是依照被稳妥人对稳妥的需求和交给稳妥费的才能来确认的,它不归于丢失的补偿,而是定额的给付,也便是当约好稳妥事端发作时,给付金额是依照订约时预先约好的金额为准。
    2、稳妥期限的长期性
    人身稳妥合同尤其是人寿稳妥合同,有效期比较长,一般是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有的乃至是终身的。
    3、稳妥费不得强制恳求
    投保人交费公式为分为即交和期交,如选用期交方法,到期投保人不付出稳妥费的,稳妥人能够间断稳妥合同或许免除稳妥合同,但不得以诉讼方法请于投保人付出稳妥费。
    4、不适用代位追偿权
    人身稳妥的被稳妥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作逝世、伤残或许疾病等稳妥事端的,稳妥人向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给付稳妥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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