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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委付制度的含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20:05
海上稳妥委付准则(以下简称“委付”),是海上稳妥特有的概念,是其独有的理赔方法。其英文字面意思为扔掉,扔掉,是指在发作稳妥事端形成稳妥标的的推定全损时,被稳妥人清晰表明将该稳妥标的的一切权力搬运给稳妥人,而恳求稳妥人补偿悉数稳妥金额的法令行为。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稳妥标的发作推定全损,被稳妥人要求稳妥人依照悉数丢失补偿的,应当向稳妥人委付稳妥标的。稳妥人能够承受委付,也能够不承受委付,可是应当在合理的时刻内将承受委付或许不承受委付的决议告诉被稳妥人。”1、推定全损的意义根据上述规则,委付的条件是稳妥标的被推定为全损,即稳妥事端发作后,虽未形成标的实践全损,但以为实践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许救助修补的费用将超越标的回收后的价值,而将其作为全损处理。实务中,稳妥人会在保单上对推定全损的条件有所规则。推定全损是对稳妥补偿准则的违背。按补偿准则,若被稳妥人不能证明稳妥标的的部分丢失或悉数丢失,便不能获得相应损害补偿。出于海上风险以及稳妥企业特殊性的考虑,标的物有时虽非悉数丢失,却与悉数丢失相差无几;有时虽已悉数丢失,但其证明却又因手续过于烦难等而所费时刻与开销甚巨。在这种情况下,回绝被稳妥人恳求稳妥补偿的权力,将形成其在企业中投下的资金处于冻住状况,晦气于国际贸易的开展。故为追求实践便当,避免丢失扩展,更为维护被稳妥人利益,在估量稳妥标的已遇全损,但没有确认的情况下,即视同悉数丢失,使被稳妥人得扔掉并搬运稳妥标的上的一切权力于稳妥人而获得悉数稳妥金额。也正是因为海上稳妥的特殊性,简直一切全损案子,被稳妥人都只能按推定全损索赔。 2、行使委付的条件1) 被稳妥人应在约好或许法定时刻内,向稳妥人作出委付的意思表明,即委付告诉。委付告诉,是被稳妥人向稳妥人宣布的被稳妥人扔掉产业,交由稳妥人处置的提示。委付告诉的方法、告诉的期限,应当契合合同或许法令的规则。假如被稳妥人没有准时宣布委付告诉,除运费推定全损外,就丧失了向稳妥人恳求全损补偿的权力,而只能向稳妥人索赔部分丢失。2)委付不得顺便条件。设立委付准则的意图是为了敏捷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不确认的法令联系,假如答应委付顺便条件,则徒增当事人之间纠葛,有失委付简捷之宗旨。而且,假如答应委付顺便条件,必定使本已杂乱的委付程序愈加杂乱,因而,的各国海商法清晰规则委付不得顺便条件。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清晰规则:“委付不得顺便任何条件。”3)委付应及于稳妥标的的悉数。在推定全损发作后,被稳妥人假如决议委付,就应将稳妥标的的悉数予以委付,不能一部分委付,一部分不委付。这样既能避免将稳妥人和被稳妥人的联系杂乱化,又能防备被稳妥人仅委付对其晦气的稳妥标的,然后导致显失公正的结果的发作。 4)委付非独自行为,须经稳妥人书面许诺承受才干收效。被稳妥人宣布委付告诉后,并不当即建立收效,有必要得到稳妥人的赞同才干发作效能。在我国,稳妥人承受委付的告诉须为书面形式,不供认默示或缄默沉静。即使稳妥人在接到委付告诉后采取了合理的施救办法,也不意味着稳妥人承受了委付,承当了全损补偿职责。3、委付的效能当稳妥人许诺承受委付后,即发作以下效能:1)被稳妥人将委付产业的悉数权力职责转让给稳妥人委付的本质为物上代位,故稳妥人承受委付后,得到的不仅是对委付产业所享有的权力,还包含对其所负有的职责。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则:“稳妥人承受委付的,被稳妥人对委付产业的悉数权力和职责搬运给稳妥人。”这是委付准则与海上稳妥代位权准则的本质区别。稳妥人所获得的物上代位权,不受稳妥人所付出的稳妥补偿的约束。但在不足额稳妥中,稳妥人只能按稳妥金额与稳妥价值的份额获得对稳妥标的物的部分物上权力。关于稳妥人所应承当的职责,不包含在本次稳妥事端前或稳妥合同承保规模外的风险形成的任何职责以及稳妥人应向承运人付出运费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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