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13:55福建省直住宅公积金借款目标为在福州区域购买自住住宅的在榕省属和中心驻榕单位在职员工,详细借款条件如下:(一)借款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二)借款人具有乡镇正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三)借款人有安稳的工作收入,信誉杰出,能准时归还借款本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福建省直住宅公积金借款需求满意什么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福建省直住宅公积金借款目标为在福州区域购买自住住宅的在榕省属和中心驻榕单位在职员工,详细借款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具有乡镇正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安稳的工作收入,信誉杰出,能准时归还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请求借款前接连六个月以上(含)接连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
(五)请求时自己、爱人及其他一起借款人均无住宅公积金借款余额,而且非第三次请求公积金借款。
(六)借款人已获得经房地产买卖挂号中心挂号存案的购房合同;
(七)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各产权共有人均赞同处理住宅典当;
(八)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则份额,纯公积金借款首付款份额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处理组合借款的,首付份额应一起契合公积金借款和住宅商业借款首付份额的规则。
(九)购买产品住宅的,应由开发商报备相关资信资料并供给阶段性担保;购买二手住宅的,相应的评价组织须在中心报备(详细名单详见中心官网)。
(十)借款人赞同在借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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