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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酒侵犯商标权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2:55

受金钱利益的唆使,朱国强等七人将目光瞄准了假造的注册商标,试图经过制作、出售假酒的方法致富,终究难逃法网。近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六起侵略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七名被告人均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被告人朱国强本是生意人,但因小本生意挣钱不多,见别人贩卖假酒获利颇多,遂发生做假酒生意的想法。开端朱国强也仅仅从别人处购得假酒后再转卖,从中赚取差价,但随着对这一行当的了解,他知悉了做假酒的整套程序。
2007年起,朱国强从被告人朱德峰等人处购买了很多假造的“青溪”、“双沟”、“金六福”等品牌白酒的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等物,然后雇佣自己的大嫂、被告人杨梅兰将散装的白酒和瓶装等级低白酒按必定份额混合,用皮管将混合后的白酒灌入酒瓶,封盖、贴瓶标、装盒、装箱,这样一箱“品牌”酒就编造完成了。
然后,朱国强将这些假酒出售给在本市金三角副食城运营的个体户被告人陈法强、朱惠忠和李先林等人,出售得款达人民币477000元。陈法强、朱惠忠和李先林等人明知是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仍从朱国强处贱价收买并再次转卖,从中牟利。
此外,被告人潘洪云还向朱国强购买了假造的“青溪”、“双沟”品牌白酒的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等物品,用于灌装冒充青酒、贵宾双沟白酒并进行出售,出售得款人民币43500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以为,七名被告人选用假造的注册商标制作、出售假酒以牟取暴利,并形成了比较完好的制假贩假网络,均已构成犯罪,遂按其各自施行的犯罪行为,别离以冒充注册商标罪、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对七人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人民币四万至三十万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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