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试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22:06作者: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江府[2004]54号】
发布日期:2004-12-26
履行日期:2004-12-26
为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劳作保证法律法规的规则、《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市直国有企业改革的定见》(江发[2002]9号),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现就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员工安顿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试行方法:
一、改制企业员工安顿程序
(一)制定员工安顿计划。内容包含被免除劳作联系的员工名单,免除劳作联系的时刻及施行过程,经济补偿金规范和金额,拖欠的薪酬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清偿方法,特养人员(契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挂彩的员工、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未满的员工)根今日子费、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安顿保管费等有关费用的组织状况。
(二)寻求企业工会的定见。企业改制在制定员工安顿计划时应与企业工会进行洽谈,听取企业工会的定见。
(三)按国家有关规则提早举行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员工安顿计划需经企业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审议经过后方可施行改制。
(四)企业员工安顿计划须经授权运营的财物运营公司或企业集团赞同,报市劳作保证局审阅后,由市国资委和谐批阅,并由企业向员工发布。
(五)改制企业依法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应按《广东省劳作合同处理规则》(粤府[1995]22号)、《关于修正〈广东省劳作合同处理规则〉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决议》(粤府[2003]40号)和《违背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及经省政府赞同印发的《广东省省属国有下风企业员工分流安顿作业的定见》(粤劳社[2001]262号)的规则给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为其出具免除劳作联系证明,并在免除劳作联系后7日内,到市劳作保证局处理存案手续,一起将赋闲人员的名单报市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局存案。
二、员工安顿资金来历
员工安顿资金由企业筹措处理。其来历包含:改制企业自有资金;改制企业财物变现收入;改制企业追收债务收入。
对单个困难企业的确无法处理员工安顿资金的,由地点财物营运组织统筹处理,仍处理不了的,由财物营运组织报市国资委和谐处理。
三、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的核算规范
(一)对1986年9月30日(含今日)曾经参加作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员工的,其劳作合同期满时,按省政府《关于修正〈广东省劳作合同处理规则〉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决议》规则,原用人单位不肯以原劳作合同约好的劳作报酬和劳作条件作为最低规范续签劳作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业年限一次性发给日子补助费。日子补助费规范按员工在本单位的作业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薪酬,不满1年的按1年核算,月薪酬规范按自己劳作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薪酬核算,但自己月薪酬高于市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300%的,按300%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