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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9:41
(一)案子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担负。两边都有职责的由两边分管。一申述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依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议各自应担负的金额。其间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开销的费用,由该当事人担负。(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定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认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担负外,还应当相应地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担负的决议。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子,上诉的案子受理费由上诉人担负,两边都提出上诉的,由两边分管。
(三)经人民法院调停达成协议的案子,诉讼费用的担负,由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议。(四)离婚案子诉讼费用的担负,由人民法院决议。(五)撤诉的案子,案子受理费由原告担负,折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践开销收取。驳回申述的案子,案子受理费由申述的当事人担负。(六)请求履行费和履行中实践开销的费用,由被请求人担负。(七)因为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开销的费用,由该当事人担负。(八)追索生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子,原告可不预交案子受理费;案子审结时,由败诉方担负。(九)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请求缓交、减交或许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检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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