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13:49
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事例分析题、论说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方位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资料一:相等是社会主义法令的根本特点。任何安排和个人都有必要尊重宪法法令威望,都有必要在宪法法令范围内活动,都有必要依照宪法法令行使权力或权力、实施职责或职责,都不得有逾越宪法法令的特权。有必要维护国家法制共同、庄严、威望,实在确保宪法法令有用施行,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必要以标准和束缚公权力为要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法律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
资料二: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有必要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一道防地。所谓公正司法,便是遭到损害的权力必定会得到维护和救助,违法违法活动必定要遭到制裁和赏罚。假如人民群众经过司法程序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力,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信任司法。法令原本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用,司法审判原本应该具有结局性的效果,假如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用就难以实现。(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团体学习时的说话》)
问题:
依据以上资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整体要求,谈谈法令面前人人相等的准则关于推动严厉司法的含义。
答题要求:
1.无观念或论说、照搬资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念正确,表述完好、精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老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付出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赞同。赵某忽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从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昏迷不醒,赵某以为钱某现已逝世。刚好此刻,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同将钱某的尸身埋在户外,孙某赞同。
二人一同将钱某抬至轿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细心观察,发现钱某并没有死。可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户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向站在周围没做什么,仅仅重复敦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住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住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不然向公安机关揭露你的杀人罪过。”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揭发孙某,导致案发。
问题:
1.关于赵某杀戮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现实,或许存在哪几种处理定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现已逝世,为消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逝世这一现实,或许存在哪几种首要处理定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3.孙某对钱某的逝世构成何罪(阐明理由)?是建立直接首犯仍是建立帮忙犯(从犯)?
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阐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违法形状的确认,或许存在哪几种观念?
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为什么?
三、(本题22分)
顾某(中国籍)终年寓居M国,以丰盛酬劳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带着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市郊买卖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捕获。侦办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依照与该国司法帮忙协议赴该国侦办取证,由M国警方捕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寻,并将顾某及相关依据移送中方。
检察院以私运、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宣称遭到刑讯逼供,要求扫除不合法依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经过听取控辩两边的定见及查询依据资料,审判人员确认不合法取证不建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确认被告人两次别离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现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分量明晰为2.3克并作出了弥补申述,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别离贩卖2.3克、7.6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定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
1.M国警方移送的依据能否作为确认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对控辩两边供给的境外依据,法院应当怎么处理?
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不合法依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分量为2.3克的弥补申述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准则?为什么?
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怎么处理?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缔结告贷合同,其间约好甲将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告贷合同缔结后,甲向乙交付了轿车并处理了车辆的挂号过户手续。乙向甲供给了约好的50万元告贷。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该轿车卖给对前述现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践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处理挂号过户手续,丙公司仅付出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轿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轿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运用过程中因轿车毛病送到己公司修补。己公司以戊前次来修另一辆轿车时未付修补费为由拘留该轿车。轿车拘留期间,己公司的修补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驭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法院已受理其破产恳求。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轿车让与给债务人乙作为债款实施担保的约好效能怎么?为什么?乙对轿车享有什么权力?
2.甲建议乙将轿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建议是否建立?为什么?
3.丙公司恳求乙将轿车挂号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令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借合同是否有用?为什么?丁取得的租金归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拘留轿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职责,辛的2000元丢掉有权向谁恳求损害补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产业诉讼统辖应怎么确认?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恳求后,乙能否就其债务对丙公司另行申述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恳求履行?
五、(本题18分)
美森公司建立于2009年,首要运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规章规则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份额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建立时一次性缴清悉数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财物经会计师事务所点评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财物实践交付给美森公司运用;庄某和石某以钱银出资,公司建立时庄某实践付出了100万元,石某实践付出了50万元。
大雅公司派遣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共同表示赞同,所以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处理股东改变挂号。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盈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端,公司运营逐步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刻,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挂号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其时是告贷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保持公司的运营,公司现已向甲、乙公司别离告贷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告贷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财物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步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刻,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述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告贷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建议自己曾告贷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归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以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告贷。
问题:
1.应怎么点评美森公司建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令效果?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令联系?为什么?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令结果是什么?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本来用作出资的财物搬运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务,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务,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次序怎么?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恳求及理由是否建立?他们应当怎么建议自己的权力?
六、(本题22分)
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定合同,明晰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署理各种运营手续、稳妥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隆运稳妥公司付出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驭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确认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端确认书。但华某以为该事端确认书有问题,提出虽闯祸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端发作也负有职责。因补偿问题洽谈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好坏联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好坏联系人向其赔付医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托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
案子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联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稳妥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端发作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现实;李某陈说了自己受伤、医治、误工、请别人护理等现实。诉讼中,各好坏联系人对上述现实观念纷歧。李某为支撑自己的建议,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付出交通费、请别人护理而付出护理费的书面依据。但李某宣称医治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医治费的发票等不小心丢掉,其向医院搜集这些依据遭回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恳求,恳求法院查询搜集该依据,J县法院回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建议自己共花医治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合计12000元。被告方仅认可医治费用15000元。J县法院对案子作出判定,在医治费方面支撑了15000元。两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定收效一个月后,李某延聘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搜集依据、署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施危险署理收费,约好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压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医治费的付出状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恳求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恳求并裁决再审。
再审中,李某提出添加赔付精神丢掉费的诉讼恳求,并要求张律师必定坚持该定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扼要阐明理由。
2.就本案相关现实,由谁承当证明职责?扼要阐明理由。
3.交警大队出具的事端确认书,是否当然就具有证明力?扼要阐明理由。
4.李某能够向哪个(些)法院恳求再审?其恳求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应当是什么?
5.再审法院应当依照什么程序对案子进行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添加的再审恳求,应当怎么处理?扼要阐明理由。
6.依据律师执业标准,点评甲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并扼要阐明理由。
七、(本题24分)
资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到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恳求采矿答应,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答应证,载明采矿的有用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告诉孙某,依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禁止在自然维护区采砂的规则》,采矿答应证到期后不再连续,被答应人应立即中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备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出资未回收为由持续挖掘,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恳求连续采矿答应证的有用期。该局告诉其答应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告发,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同意不合法采砂,违背《矿藏资源法》为由,宣布《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告诉书》,要求其中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申述恳求吊销告诉书,同时恳求对《禁止在自然维护区采砂的规则》进行检查。
孙某为了解《禁止在自然维护区采砂的规则》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揭露恳求。
资料二:触及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权力和职责的标准性文件,依照政府信息揭露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推广行政法律公示准则。推动政务揭露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渠道和便民服务渠道建造。(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
问题:
(一)结合资料一答复以下问题:
1.《行政答应法》对被答应人恳求连续行政答应有用期有何要求?行政答应机关接到恳求后应怎么处理?
2.孙某同时检查的恳求是否符合要求?依据有关规则,原告内行政诉讼中提出同时恳求检查行政标准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检查以为标准性文件不合法,应怎么处理?
4.对《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告诉书》的性质作出判别,并扼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二)结合资料一和资料二作答(要求观念明晰,逻辑明晰、说理充沛、文字晓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谈谈政府信息揭露的含义和效果,以及处理揭露与不揭露联系的观念。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事例分析题、论说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方位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资料一:相等是社会主义法令的根本特点。任何安排和个人都有必要尊重宪法法令威望,都有必要在宪法法令范围内活动,都有必要依照宪法法令行使权力或权力、实施职责或职责,都不得有逾越宪法法令的特权。有必要维护国家法制共同、庄严、威望,实在确保宪法法令有用施行,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必要以标准和束缚公权力为要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法律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
资料二: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有必要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一道防地。所谓公正司法,便是遭到损害的权力必定会得到维护和救助,违法违法活动必定要遭到制裁和赏罚。假如人民群众经过司法程序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力,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信任司法。法令原本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用,司法审判原本应该具有结局性的效果,假如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用就难以实现。(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团体学习时的说话》)
问题:
依据以上资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整体要求,谈谈法令面前人人相等的准则关于推动严厉司法的含义。
答题要求:
1.无观念或论说、照搬资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念正确,表述完好、精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老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付出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赞同。赵某忽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从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昏迷不醒,赵某以为钱某现已逝世。刚好此刻,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同将钱某的尸身埋在户外,孙某赞同。
二人一同将钱某抬至轿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细心观察,发现钱某并没有死。可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户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向站在周围没做什么,仅仅重复敦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住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住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不然向公安机关揭露你的杀人罪过。”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揭发孙某,导致案发。
问题:
1.关于赵某杀戮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现实,或许存在哪几种处理定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现已逝世,为消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逝世这一现实,或许存在哪几种首要处理定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3.孙某对钱某的逝世构成何罪(阐明理由)?是建立直接首犯仍是建立帮忙犯(从犯)?
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阐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违法形状的确认,或许存在哪几种观念?
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为什么?
三、(本题22分)
顾某(中国籍)终年寓居M国,以丰盛酬劳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带着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市郊买卖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捕获。侦办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依照与该国司法帮忙协议赴该国侦办取证,由M国警方捕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寻,并将顾某及相关依据移送中方。
检察院以私运、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宣称遭到刑讯逼供,要求扫除不合法依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经过听取控辩两边的定见及查询依据资料,审判人员确认不合法取证不建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确认被告人两次别离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现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分量明晰为2.3克并作出了弥补申述,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别离贩卖2.3克、7.6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定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
1.M国警方移送的依据能否作为确认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对控辩两边供给的境外依据,法院应当怎么处理?
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不合法依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分量为2.3克的弥补申述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准则?为什么?
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怎么处理?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缔结告贷合同,其间约好甲将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告贷合同缔结后,甲向乙交付了轿车并处理了车辆的挂号过户手续。乙向甲供给了约好的50万元告贷。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该轿车卖给对前述现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践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处理挂号过户手续,丙公司仅付出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轿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轿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运用过程中因轿车毛病送到己公司修补。己公司以戊前次来修另一辆轿车时未付修补费为由拘留该轿车。轿车拘留期间,己公司的修补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驭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法院已受理其破产恳求。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轿车让与给债务人乙作为债款实施担保的约好效能怎么?为什么?乙对轿车享有什么权力?
2.甲建议乙将轿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建议是否建立?为什么?
3.丙公司恳求乙将轿车挂号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令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借合同是否有用?为什么?丁取得的租金归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拘留轿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职责,辛的2000元丢掉有权向谁恳求损害补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产业诉讼统辖应怎么确认?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恳求后,乙能否就其债务对丙公司另行申述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恳求履行?
五、(本题18分)
美森公司建立于2009年,首要运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规章规则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份额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建立时一次性缴清悉数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财物经会计师事务所点评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财物实践交付给美森公司运用;庄某和石某以钱银出资,公司建立时庄某实践付出了100万元,石某实践付出了50万元。
大雅公司派遣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共同表示赞同,所以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处理股东改变挂号。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盈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端,公司运营逐步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刻,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挂号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其时是告贷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保持公司的运营,公司现已向甲、乙公司别离告贷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告贷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财物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步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刻,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述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告贷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建议自己曾告贷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归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以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告贷。
问题:
1.应怎么点评美森公司建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令效果?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令联系?为什么?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令结果是什么?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本来用作出资的财物搬运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务,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务,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次序怎么?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恳求及理由是否建立?他们应当怎么建议自己的权力?
六、(本题22分)
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定合同,明晰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署理各种运营手续、稳妥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隆运稳妥公司付出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驭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确认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端确认书。但华某以为该事端确认书有问题,提出虽闯祸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端发作也负有职责。因补偿问题洽谈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好坏联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好坏联系人向其赔付医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托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
案子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联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稳妥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端发作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现实;李某陈说了自己受伤、医治、误工、请别人护理等现实。诉讼中,各好坏联系人对上述现实观念纷歧。李某为支撑自己的建议,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付出交通费、请别人护理而付出护理费的书面依据。但李某宣称医治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医治费的发票等不小心丢掉,其向医院搜集这些依据遭回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恳求,恳求法院查询搜集该依据,J县法院回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建议自己共花医治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合计12000元。被告方仅认可医治费用15000元。J县法院对案子作出判定,在医治费方面支撑了15000元。两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定收效一个月后,李某延聘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搜集依据、署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施危险署理收费,约好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压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医治费的付出状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恳求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恳求并裁决再审。
再审中,李某提出添加赔付精神丢掉费的诉讼恳求,并要求张律师必定坚持该定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扼要阐明理由。
2.就本案相关现实,由谁承当证明职责?扼要阐明理由。
3.交警大队出具的事端确认书,是否当然就具有证明力?扼要阐明理由。
4.李某能够向哪个(些)法院恳求再审?其恳求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应当是什么?
5.再审法院应当依照什么程序对案子进行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添加的再审恳求,应当怎么处理?扼要阐明理由。
6.依据律师执业标准,点评甲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并扼要阐明理由。
七、(本题24分)
资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到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恳求采矿答应,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答应证,载明采矿的有用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告诉孙某,依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禁止在自然维护区采砂的规则》,采矿答应证到期后不再连续,被答应人应立即中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备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出资未回收为由持续挖掘,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恳求连续采矿答应证的有用期。该局告诉其答应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告发,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同意不合法采砂,违背《矿藏资源法》为由,宣布《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告诉书》,要求其中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申述恳求吊销告诉书,同时恳求对《禁止在自然维护区采砂的规则》进行检查。
孙某为了解《禁止在自然维护区采砂的规则》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揭露恳求。
资料二:触及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权力和职责的标准性文件,依照政府信息揭露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推广行政法律公示准则。推动政务揭露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渠道和便民服务渠道建造。(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
问题:
(一)结合资料一答复以下问题:
1.《行政答应法》对被答应人恳求连续行政答应有用期有何要求?行政答应机关接到恳求后应怎么处理?
2.孙某同时检查的恳求是否符合要求?依据有关规则,原告内行政诉讼中提出同时恳求检查行政标准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检查以为标准性文件不合法,应怎么处理?
4.对《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告诉书》的性质作出判别,并扼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二)结合资料一和资料二作答(要求观念明晰,逻辑明晰、说理充沛、文字晓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谈谈政府信息揭露的含义和效果,以及处理揭露与不揭露联系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