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房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契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9:37方针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处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32号)规则,对已交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处理房子权属改变挂号前退房的,交还已纳契税;在处理房子权属改变挂号后退房的,不予交还已纳契税。
方针解读:
购房人在未处理房子权属改变挂号前退房的,权属终究未发作搬运,因而,如在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包含预售合同)后已交纳契税的,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
除法院判定房地产权属搬运行为无效,凡已处理房子权属挂号后退房的,已纳契税不能交还。
事例1:处理权属挂号前退房
甲与乙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后,购房人乙按规则交纳了契税。在处理房子权属搬运挂号前,乙对所购房子不满意,便与甲商议,两边达成协议,停止买卖。乙已交纳的契税是否能够交还?
答:处理房子权属搬运挂号前,买卖两边停止买卖,乙未能获得房子产权,因而,乙能够请求交还已交纳的契税。
事例2:处理权属挂号后退房
甲与乙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购房人乙按规则交纳了契税,并处理了房子权属搬运挂号手续,获得了房子产权证。之后,乙对所购房子不满意,便与甲商议,两边达成协议,甲赞同退房。乙已交纳的契税是否能够交还?
答:处理房子权属搬运挂号后,房子买卖的买卖现已完结,权属已搬运。因而,乙已交纳的契税不能交还。
注:假如法院判定,上述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乙能够请求交还已交纳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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