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即处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0:51依据《担保法解说》第8条规则: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差错的,担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担保人有差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职责的部分不该超越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人有差错,首要表现为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为之供给担保;或许担保人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为之供给担保,此种情况下,在主合同被人民法院承认无效后,担保人就应当对因合同无效遭到的信任利益丢失的主合同债权人承当相应的差错补偿职责,但其承当的补偿职责的规模不该超越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依据《担保法解说》第7条的规则,主合同有用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差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丢失,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债权人、担保人有差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职责的部分,不该超越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