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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23:15

写下31万借单,2天后,借单上的笔迹悉数消失,变成白条,只留下了红手印。网友:太可怕了,究竟是怎样回事?惊变!这个事情发生在2015年12月,宁女士称,马某累积欠下了31万,写了这张借单,2天后,借单上的笔迹悉数消失。山东济南章丘市市民宁女士称自己一张31万元的欠条笔迹消失,变成“白条”,只留下了红手印,报警后警方未立案。警方称,事情性质没有供认,因而只能根据定性供认是否立案。
打借单的留意事项
打借单应留意:打借单时成心写错姓名、是己告贷非己写条、运用歧义、以“收”代“借”、资产不分等等。
【31万借单成白条】
写下31万借单,2天后,借单上的笔迹悉数消失,变成白条,只留下了红手印。
网友:太可怕了,究竟是怎样回事?
惊变!
这个事情发生在2015年12月,宁女士称,马某累积欠下了31万,写了这张借单,2天后,借单上的笔迹悉数消失。
山东济南章丘市市民宁女士称自己一张31万元的欠条笔迹消失,变成“白条”,只留下了红手印,报警后警方未立案。
警方称,事情性质没有供认,因而只能根据定性供认是否立案。
据当地媒体报道,事发后宁女士曾托付律师找到中国人民大学根据技能判定中心对欠条进行判定,经判定,欠条上闪现笔迹,能看出“借单”、“今借宁某某叁拾壹万元整”、“告贷人马某”和告贷日期等字样。
当事人宁女士一度置疑,欠条上笔迹消失是因为对方打欠条时运用的是消字笔。查询发现,消字笔又叫主动褪色笔,外形与一般签字笔无异,写出来的笔迹也与一般签字笔没有任何不同,可是因为采用了特别墨水,会因原料、温度、湿度、书写速度等差异在十五分钟至两日内天然消失,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虽然笔迹有些淡,但能看得出来,上面“借单”二字,中心书写“今借宁某某叁拾壹万元整”,落款为“告贷人马某”和告贷日期。
听讼网律师团队特别提示:借单和欠条等常见文书不能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妥、或受潮、或水浸时,笔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心怀叵测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留下待机而动,制作费事。如有的案子胶葛中呈现,写告贷金额时,告贷人谎报笔毛病,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过后告贷金额部分因笔迹褪色无法争辩。俗语说的好“当心驶得万年船”。
听讼网小编提示:借单常见的8大圈套
借单,大概是老百姓触摸最多的法令文书之一,可是借单怎样打、什么样的借单隐含法令危险、怎么防止在民间假贷中因为借单方式内容的不妥而形成丢掉,却很少有人研讨。大致归纳起来借单圈套大致有8种:
(一)打借单时成心写错姓名
事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告贷20万元,并打下借单,约好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单署名时玩了个把戏,成心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其时也没有留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告贷,谁知二人却以借单姓名不是张宗祥为由不肯归还。无法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虽然法院支撑了张的建议,但张也因在接借单时的不留意付出了很大价值。
听讼网小编提示:打借单时无妨请告贷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便告贷姓名书写马虎,也能够凭身份证号供认其人。
(二)是己告贷,非己写条
事例:王某向张某告贷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单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单,脱离现场,不久回来,将借单交给张,张看借单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法申述法院,经法院托付有关部门判定笔迹,供认借单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验,王供认告贷事实,借单是其找他人模仿自己笔迹所写。
听讼网小编提示:借单书写现场完结、不得脱离视野。
(三)运用歧义
事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单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单撕毁,其从头为周某出具借单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儿的“还”字既能够理解为“归还”,又能够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谁建议,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根据证明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力不会得到维护。
事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单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单向人民法院申述,张某当庭辩称此借单证明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明,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告贷人姓名成心写在“借到”二字后边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呈现歧义,以到达不还告贷的意图。
听讼网小编提示:借单内容应重复阅览,不留歧义。
(四)以“收”代“借”
事例:李某向孙某告贷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申述后,李某在辩论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因为孙给其写的欠据丢掉,因而为孙某搭写收条。相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听讼网小编提示:写清告贷原因,“收”“借”清楚。
(五)资产不分
事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欠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听讼网小编提示:写明告贷用处,事由列清。
(六)自书借单
事例:丁某向周某告贷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单写好,丁某看告贷金额无误,遂在借单上签了姓名。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申述丁某归还告贷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恰当空地,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听讼网小编提示: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边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七)两用借单
事例:刘某向陈某告贷18000元。出具欠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欠据丢掉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单申述要求归还18000元。
听讼网小编提示:将欠据丢失一事清晰载明。
(八)借单不写利息
事例:李某与孙某商议告贷10000元,约好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欠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两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欠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单申述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天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对付出利息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的,视为不付出利息”的规则,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恳求。
听讼网小编提示:事前清晰约好,并记载于借单之上。
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告贷物有关的问题需求引起朋友们留意:
一是告贷时假如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告贷给对方。根据我国法令规则,该告贷不受法令维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经过诉讼途径予以维护。
二是对约好有还款期限的借单,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3年内建议权力,即向人民法院申述。根据我国法令规则,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3年,假如告贷人在告贷到期3年后向人民法院申述,却没有诉讼时效间断,中止,延伸景象的,就会损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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