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11:53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作出修正,删去原法令中的“请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这一条款,修正后的省人口与计生法令将从头发布。这也意味着,自修正后的省人口和计生法令施行之日起,我省生育二胎的年纪约束将完全撤销。
别的,修正后的省人口与计生法令也愈加重视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据悉,新的省人口与计生法令还将添加“对独生子女残疾、逝世后未再生育而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契合特别搀扶条件的夫妻,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搀扶”和“对年满六十周岁,契合计划生育家庭奖赏搀扶条件的夫妻,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赏搀扶”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