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丈夫家庭暴力,协议离婚后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22:36
修改同志:
半年前,我因忍受不了老公的家庭暴力,与老公协议离了婚。那时候,只盼着早点脱离苦海,底子不敢提补偿的事儿。现在半年过去了,我回想起那么多年所遭受的家庭暴力,越来越觉得心有不甘,以为前夫应该补偿我的精力损失费。我手头把握有前夫施行家庭暴力的依据,由于好几次都惊动了“110”,其时有笔录记录在卷。但我不知道离婚半年了,我还能够向前夫追讨精力损害补偿吗?
徐爱萍同志:
夫妻一方施行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精力损害补偿。这个精力损害补偿,以离婚为条件,能够在协议离婚,或许诉讼离婚时提出,不过,也不是必须在离婚的一起提起,离婚之后,法令还赋予了无过错方在必定时间段内“秋后算账”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七条清晰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现已清晰表明抛弃该项恳求,或许在处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撑。你离婚的协议没有恳求精力损害补偿,不意味着抛弃精力损害补偿,并且,处理离婚手续也才半年,现在向前夫提出精力损害补偿为时不晚,只需依据确实充分,必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