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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能取代土地出让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3:30

评论物业税土地出让金是个不容逃避的问题。财务部财务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曾指出,开征物业税面对的最大对立是与现行税费准则的联接问题,首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方面。
现在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运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本钱拟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我国一些当地政府的财务收入首要靠土地出让金,形成了闻名的“土地财务”,结果是一些当地政府急于多卖地、卖好地、卖贵地,高地价成为高房价的重要支撑。而物业税是对房子所有者的房产进行每年一次的点评估值纳税。
在关于物业税征收的评论中,人们对土地出让金的情绪纷歧。假如不撤销土地出让金,即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并行,势必会加大社会大众的经济负担,加大推广物业税的阻力;假如撤销土地出让金,实施单一的物业税,则应该考虑到现在现已购买房子的人群的利益,由于他们现已为数十年的土地出让金付出了高房价,假如不供认这一点,则有失公正。
清楚明了的是,假如可以开征物业税,则使一些当地政府的房地产税收平摊到各个年份,不用“为官一任,卖地一堆”,然后有助于城市开展、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开展。但是,土地出让金是一些当地政府的一大财路,占一些当地财务收入的1/3,乃至一半以上。假如将土地出让金列为物业税中的一部分分期付出,则难免会牵动当地利益。但关于广阔大众来说,他们更关怀的是未来土地出让金的命运与个人利益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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