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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领取时间有多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16:16
免除劳作联系时,获取必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劳作者的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补偿的金额是有必定的规则的,怎样补偿也是有规则的额,那么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最多能领几个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网友咨询:
我在一家公司打工,在2005年与该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作合同,2008 年5月份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该公司没有给我续订劳作合同。可是,因为我担任的作业事项还没有完毕,合同期满后,我持续在该公司作业。2008年7月份,我担任的作业完成后,公司人力资源部给我发出了停止劳作合同的通知书,理由是合同期满,并容许给我1个月的薪酬作为停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请问:合同期满后公司停止合同的,应当给我几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答:
根据原劳社部2005年12号文的规则,劳作合同逾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签合同;没有补签的,或两边洽谈不一致无法补签的,能够停止劳作联系;可是用人单位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应当依照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年限每满1年付出1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即停止现实劳作联系的,应当依照职工的作业年限来付出经济补偿金。
关于你所提出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在劳作合同期满后,两边之间建立了新的现实劳作联系。关于现实劳作联系,公司能够提出停止,可是,应当依照你的作业年限付出经济补偿金。你在该公司作业了3年,应当付出你3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金。你们单位容许给你1个月的补偿金是依照劳作合同停止付出经济补偿金的,这归于根据劳作合同的停止,而不是现实劳作联系的停止。别的,因为你的劳作合同 5月份到期,公司应当在1个月内与你续订劳作合同;逾期没有及时续订的,应当每月付出双倍的薪酬。因而,你还能够要求6月份以及7月份的双倍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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