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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与不申报纳税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1:03

依据《刑法》第201条,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申报,不缴或少交税款到达法定数额的,构成偷税罪。但关于不自动申报交税而不缴或少交税款的行为怎么定性,《刑法》却未作规则。依据罪刑法定准则,对以不申报交税为手法到达不缴或少交税款目的的行为,不能确定为偷税罪,只能进行行政处分。
至于司法实践中怎么确定“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依据《解说》的规则,有以下三种状况:交税人、扣缴义务人现已依法处理税务挂号或许扣交税款挂号的;依法不需求处理税务挂号的交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告诉其申报的;没有依法处理税务挂号、扣交税款挂号的交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告诉其申报的。
别的,《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规则,交税人不进行交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交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交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见,关于不申报交税的行为,《税收征管法》尽管也规则要对其进行处分,但不是作为偷税行为处分的。而是在偷税之外,用别的的条文加以规则。可见,在对偷税的界定上《税收征管法》与《刑法》现已一致起来了。往后,对偷税的界定,税务机关的规范与司法机关的规范将趋于一致。需求留意的是,税务机关曾经的某些规范性文件将不申报交税规则为偷税,这与新《税收征管法》不尽一致,在新的《税收征管法》施行后这些规则将天然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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