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化是否是完善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0:27
《行政处分法》在程序立法方面获得了多项标志性的效果,大大推进了我国行政程序准则的开展。应当说,《行政处分法》敞开了我国建造现代行政程序准则之门。六年前《行政处分法》在程序上的打破首要是经过建立当事人的陈说权、申辩权以及行政机关的奉告责任,增强了程序的透明度。将听证引进我国行政程序是《行政处分法》的一项杰出成果,可是,听证这个“进口货”在我国的土壤中生根成长看来还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
现在,听证的轰动效应要远大于它的实际效果。听证是一个典型的司法化了的现代行政程序,听证的引进本应从根本上改动我国行政处分程序的“行政”相貌,可是这种状况并没有发作。听证因为其“门槛”很高[11],一直在行政处分的一般程序中充任副角。行政处分联系的干流仍然是行政性的以指令遵守为特征的两边联系。
所以说,《行政处分法》在行政程序上的第一次“革新”,首要是要处理处分程序的透明度问题,如何故司法化的程序替代传统的行政程序,在其时不是立法者首要关怀的问题,不然,《行政处分法》就不会把听证程序的门槛定得那么高了。可是,完成处分程序的司法化是行政处分程序进一步开展的必定方向,这是行政处分行为的性质和特色决议的。未来行政处分程序假如不能在这个方面获得新的发展和打破,它就差不多在原地踏步了。
现在,听证的轰动效应要远大于它的实际效果。听证是一个典型的司法化了的现代行政程序,听证的引进本应从根本上改动我国行政处分程序的“行政”相貌,可是这种状况并没有发作。听证因为其“门槛”很高[11],一直在行政处分的一般程序中充任副角。行政处分联系的干流仍然是行政性的以指令遵守为特征的两边联系。
所以说,《行政处分法》在行政程序上的第一次“革新”,首要是要处理处分程序的透明度问题,如何故司法化的程序替代传统的行政程序,在其时不是立法者首要关怀的问题,不然,《行政处分法》就不会把听证程序的门槛定得那么高了。可是,完成处分程序的司法化是行政处分程序进一步开展的必定方向,这是行政处分行为的性质和特色决议的。未来行政处分程序假如不能在这个方面获得新的发展和打破,它就差不多在原地踏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