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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15:11

第一条为树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证体系,有用缓解市区城镇居民的医疗困难,削减因病致贫的发作,依据《省政府关于树立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定见》(苏政发〔2007〕38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参与市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请求大病补助:
(一)持有《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领取证》的城镇居民;
(二)持有《特困员工证》的特困员工的家庭成员;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城镇居民;
(四)其他参保居民全年契合根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含门诊特别病种)个人担负算计超越10000元的。
第三条大病补助基金的来历为:
(一)市、区财务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市财务50万元,新浦区财务20万元,海州区财务10万元,连云区财务10万元,市开发区财务10万元)。
(二)社会征集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参保居民全年契合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的住院费用(含门诊特别病种),个人担负超越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补助,全年补助不超越10000元。
第五条本办法第二条一、二、三款的补助目标全年契合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含门诊特别病种),个人担负超越5000元以上部分按60%补助,全年补助不超越10000元。
第六条大病补助目标发作的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报销规模外的费用及在非定点医疗组织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助。
第七条契合大病补助条件的人员,能够到参保挂号地点地的大街劳作保证所填写大病补助请求表,并供给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参保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历证卡、病史材料、出院小结(或出院确诊、出院记载)、有用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三)《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领取证》或《特困员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大街劳作保证所应仔细核对请求表及相关材料,将契合大病补助条件人员的材料会集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组织。
市医疗保险经办组织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将契合大病补助条件的人员状况予以反应。由地点大街劳作保证所担任公示(时刻7天),无异议的,市医疗保险经办组织核准补助金额,大街劳作保证所及时发放给补助目标。
第八条大病补助基金由财务部分担任筹措。基金实施财务专户存储、出入两条线办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抢占、移用。
市医疗保险经办组织担任大病补助基金的审阅付出,并承受劳作保证、财务、审计部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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