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同胞离婚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3:02港澳同胞是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我国公民。确认当事人的港澳同胞身份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具有港澳居民的身份,即须持有当地主管门颁布的居民身份证;二是要我国国籍。有的港澳我国居民持有外国护照,如其所持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属土公民护照,根据我国政府别离与英国政府、葡萄牙政府达到的协议,他们仍是我国公民。如其持有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本乡公民护照或其他国家护照的,则归于我国血缘的外籍人而非港澳同胞,其离婚问题应按涉外离婚处理。《婚姻挂号法令》(2003年8月8日)规定为港澳居民。
1)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离婚,要求在内地处理,如两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育和产业做了妥善处理的,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挂号。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两边都在港澳久居的港澳同胞离婚:
夫妻两边原在内地成婚,后来都到港澳地区久居,因特别原因,两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当事人原成婚挂号地、原婚姻地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