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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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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告贷条件 最新南京公积金告贷条件一览下面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去了解一下吧~
1.告贷人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请求告贷前告贷人须住宅公积金开户而且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宅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况。
2.告贷人有必要是购房人自己或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产权人,且购买、缔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宅坐落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处理购房告贷的,须具有合法有用的房子买卖合同、协议;缔造、翻建住宅的,须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宅的,须具有《房子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大街(镇)以上缔造规划部分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宅的,在购房合同挂号后一年之内请求告贷。购买二手房的,采纳担保组织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子所有权证》过户结束6个月内请求告贷;请求告贷时《房子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结束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结束3个月内请求告贷。缔造、翻建住宅的,在《房子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告贷;大修住宅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告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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