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4:08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令》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明杰出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防备疾病,保证人体健康,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澡堂、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契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细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担任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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