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代理并参加诉讼新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5:06
咨询:我朋友在市某大街上行走时被张某驾车撞伤,两边就补偿事宜洽谈未果。我朋友计划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行动不便,想托付别人署理诉讼事宜。他想知道法令关于公民署理有何新规则?
本律师以为:你朋友想托付别人署理诉讼,可参照以下规则选定托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当事人、法定署理人可以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署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托付为诉讼署理人:
(一)律师、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许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公民。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区高院印发的《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署理的若干规则》第四条:下列公民可以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承受托付担任署理人:
(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许工作人员;
(二)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人。
前款第(一)项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奉养联系的亲属;“工作人员”是指与法人、其他安排存在劳作或人事联系的人员。”
第五条:公民承受托付担任诉讼署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分提交下列资料:
(一)授权托付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系近亲属托付的,应当供给可以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联系的书面资料;
(四)系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应当提交引荐证明;
(五)托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可以证明受托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作合同或社会保险联系等证明资料;
(六)托付人和受托付人两边签名《受托付人在诉讼署理中不收取酬劳的承诺书》。
本律师以为:你朋友想托付别人署理诉讼,可参照以下规则选定托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当事人、法定署理人可以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署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托付为诉讼署理人:
(一)律师、底层法令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许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公民。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区高院印发的《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署理的若干规则》第四条:下列公民可以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承受托付担任署理人:
(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许工作人员;
(二)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人。
前款第(一)项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奉养联系的亲属;“工作人员”是指与法人、其他安排存在劳作或人事联系的人员。”
第五条:公民承受托付担任诉讼署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分提交下列资料:
(一)授权托付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系近亲属托付的,应当供给可以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联系的书面资料;
(四)系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应当提交引荐证明;
(五)托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可以证明受托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作合同或社会保险联系等证明资料;
(六)托付人和受托付人两边签名《受托付人在诉讼署理中不收取酬劳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