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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15:30

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背合同职责所发生的职责方式。违约补偿丢失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用的合同联系,并且违约方违背了合同中约好的职责。假如当事人一方违背的不是合同约好的职责,或许合同没有建立、合同无效、合同被吊销等,其所要承当的不是违约的补偿职责丢失,而是应当承当缔约过失等其他职责。
2、它具有补偿性。违约的损害补偿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丢失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主要是金钱补偿,但在特别情况下,也能够其他物替代作为补偿,并且,这种补偿一般是以违约所形成的丢失为规范。这与定金职责、违约金职责等违约职责有所区别。
3、它具有必定的恣意性。违约补偿的规模和数额,可由当事人设定。当事人能够先对违约损害补偿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好,也能够直接约好违约方给非违约方必定数额的金钱,表现了合同自在的准则。
4、它以补偿违约方遭到的实践悉数丢失为准则。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遭到的财产丢失和可得利益丢失,都应当得到补偿,而与违约行为无关的丢失则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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