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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行为的种种表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22:27

一是假造各种工作证、身份证、名来、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假证件。以种种真相利诱对方,对方若不进行必要的检查,坚持应有的警惕性,仅凭这些假证件与之签合同,极易上当受骗。
二是不法分子运用企业急于推销产品的心思,以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等优惠条件为钓饵,一次性骗得很多货品,并迅速将货品削价处理、搬运货款。
三是诈骗分子以出售紧俏商品为钓饵,骗得买方定金或预付款。
四是诈骗分子为骗得信任,往往先预付少数借款或定金,稳住对方,到达骗得大宗货品意图。
五是诈骗分子以技能转让、包收产品、包赢利等优惠条件为幌子,骗得技能转让费,待收回产品时以质量不过关为托言拒收。给受让方形成严峻经济损失。
六是不法分子运用对方疏忽大意,签定合同不注意细节的缺点。成心将合同内容填得不标准。为诈确制作待机而动。
七是企业在运营活动中法制观念不强,重情面联系,轻合同联系,搞所谓“正人协议”,使诈骗分子有隙可乘。
八是不法分子在对方送货上门或带款提货时,设置骗局。待对方落入骗局后便暴露无遗,逼迫业务人员卸下货品或交出货款。
当时运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的主要特点
(一)披着合法的外衣。诈骗公司都有依法收取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可谓“证证齐全”,表面上都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具有合法的外衣,给人以一种“正规企业”的感觉。
(二)相对人都是自然人。合同的另一方都是自然人,被诈骗的目标主要有下岗职工、赋闲青年、残疾人士、退休白叟等所谓社会“弱势群体”。
(三)以书面合同作“根据”。一切诈骗公司都与对方当事人签定标准的书面合同,给对方以“标准运营、严肃认真”的形象。合同品种主要有加工承包合同、托付饲养、托付栽培合同、加盟出资推销保健用品、无人售货机租售合同、无风险出资分红合平等。发外加工的产品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日用品类:如仿珍珠领带、方向盘套等;二是电器类:如液晶数字测电笔、声控开关等;三是生化类:如动物血液提取“SOD”生化酶等。托付饲养、栽培出资分红等合同方式多以“出资少、见效快、高回报.、无风险”为钓饵与当事人签定书面合同。
(四)在合同条款上做“文章”。诈骗公司运用的合同书大都是演示文本,但就主要在质量条款上下“功夫”。如发外加工合同,就约好承包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必须在 95%以上,但由于他们交给对方的所谓原材料原本便是残次产品,加上产品合格与否由其说了算,所以客户交的加工产品只要永久不合格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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