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育保险补发问题的最新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17:11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下发了《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针对女员工生育待遇从头进行了修订,我局已开发完结前期准备工作,自2015年5月1日开端履行,现在参保单位及参保员工咨询量很大,现就有关问题一致答复如下:
1.2012年4月28日(含)后生育的参保女员工,依照其时的方针享用到90天生育补贴待遇的,是否契合补发8天生育补贴待遇?
答:2012年4月28日(含)后生育的参保人员依照新方针未享用到98天生育补贴待遇的,如果在享用生育补贴待遇期间未存在停保、转化身份、欠费等状况,将给予补发8天生育补贴待遇。
补领2012年4月28日(含)后女员工临产8天生育补贴待遇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女员工临产生育补贴申领表》(无单位人员不需加盖单位公章,自己签字);
3)《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需标明生育的第几个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世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账号表》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换发社会保障卡的灵敏工作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还需供给盛京银行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提示:初次申领补贴时有《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并享用到晚育补贴奖赏待遇的,补领时仍需供给《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