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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1-9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01:30
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则,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状况,应当向本级人大陈述,承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托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令、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施行状况进行查看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建立的特定问题查询委员会在查询过程中,能够不发布查询的状况和资料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
选项A正确。《监督法》第6条规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状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陈述,承受监督。
选项B过错。《监督法》第25条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需要,能够托付下一级(而非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令、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施行状况进行查看。受托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查看状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项C正确。《监督法》第38条规则,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选项D正确。《监督法》第42条规则,查询委员会进行查询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安排和公民都有责任向其供给必要的资料。供给资料的公民要求对资料来历保密的,查询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查询委员会在查询过程中,能够不发布查询的状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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