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房产境内买卖不需缴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2:32盐田朱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最近要出售一批包装饰的精品房,即按客户的要求进行精密的装饰,与客户别离签定房子出售合同和装饰合同,在过户前别离收款。请问,我公司可否别离按“出售不动产”与“建筑业-装饰”核算交纳营业税?地税局陈小姐答复:你公司对商品房采纳“包装饰”出售的行为是一种促销手法,收取的装饰费实质上仍属出售不动产的价外收入。因而,不管是只签定一份房产出售合同,仍是一起签定房子装饰合同,也不管是只收取一项房子价款,仍是别离收取房子价款和装饰款,只需房子装饰行为发作在产权过户前,均应统一按“出售不动产”核算交纳营业税。罗湖区周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为了鼓励优异雇员,答应其按优惠价格购买必定数量的公司股权。请问,是否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5〕35号)核算个人所得税?地税陈小姐答复:周小姐,您好。你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方式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不能依照财税〔2005〕35号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你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方式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在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可对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9号)规则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办法,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福田李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将土地给B公司无偿运用两年,两年后,B公司须偿还我公司土地运用权,一起,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也归我公司一切。请问,我公司与B公司是否都应交纳营业税吗?地税局陈小姐答复:李先生,您好。你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以租借土地运用权为价值交换房子一切权。在这一运营过程中,B公司是以建筑物为价值换得两年的土地运用权,你公司是以租借土地运用权为价值交换建筑物。你公司发作了租借土地运用权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核算交纳营业税;B公司发作了出售不动产的行为,应按“出售不动产”税目核算交纳营业税。蛇口罗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在境外有一套房产,因事务调整,需求将该房产出售,正好有一家境内企业看中该房产,两边就在境内签定转让合同,并交给房款。请问我公司转让该房产的行为是否归于在境内出售不动产,应否交纳营业税?地税局陈小姐答复:罗先生,您好。纳税人出售不动产的行为是否发作在境内,应当按所出售的不动产是否坐落境内来承认。凡出售的不动产坐落境内的,不管出售者是境内单位或个人仍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均归于在境内出售不动产。凡出售的不动产在我国境外的,也不管出售者是否为境内单位或个人,均不归于在我国境内出售不动产。因而,你公司出售境外房产的行为,不须在深圳交纳营业税。罗湖张小姐来电咨询:我单位是香港总公司驻深圳代表处,采纳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办法承认收入核算交纳税款。现受香港总公司托付,代付一笔货款。请问,代付的货款是否归于代表处的经费支出?地税局陈小姐答复:张小姐,您好。常驻代表组织的经费支出包含:在我国境内、外支交给工作人员的薪酬、薪水、补贴、福利费、物品收购费(包含轿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以及其它与其本身事务有关的费用。常驻代表组织为其总组织垫支的不归于其本身事务活动所发作的费用,可不作为该组织的费用。因而,你代表处为香港总公司代付的货款不归于你代表处的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