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偷遗弃的赃物占为己有,行为人构成犯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14:14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都知道偷盗罪的重要特征是行为人施行了隐秘盗取的行为。而侵吞罪是一种化“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违法行为。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将小偷遗弃的赃物占为己有行为人是否构成违法。
一、用计吓走小偷将其遗弃的赃物占为己有
赵某某深夜晚归。在小区后门处发现响马李某将偷得的电脑等物品已搬出了围墙外。赵某某决议假称抓贼而吓跑李某后,将其已偷得的东西占为已有。所以,赵某某伪装治安人员大喊捉贼,李某闻声后当即逃跑,赵某某上前将李某丢下的价值5万多元的物品捡起,拿回家中。
二、行为人构成违法吗
本文以为,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其行为归于民事法令领域中的不当得利。
1、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偷盗罪。偷盗罪的重要特征是行为人施行了隐秘盗取的行为。所谓隐秘盗取,是指行为人采纳自以为不使资产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办法,暗中将公私资产取走。明显,本案中赵某某并没有采纳详细的隐秘盗取行为,他仅仅将李某现已盗取的物品捡起然后占有的。捡拾赃物归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法。
2、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吞罪。侵吞罪是一种化“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违法行为。其违法目标就有特定性,即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或许别人的忘记物、埋藏物。即侵吞的资产不是行为人经过非法行为而使得资产处于自己的操控之下,而是预先合法地获得。本案中,电脑等物品既不是赵某某代为保管的资产,也不是失主忘记的资产,而是违法嫌疑人李某所盗的赃物;赵某某的行为,没有化“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条件,缺少拒不交还的根底。因此,不能以侵吞罪论处。
3、赵某某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令领域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令上的原因此获益,致使别人受丢失的现实。其建立的要件是:一方获得产业利益;一方受有丢失;获得利益与所受丢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令上的依据。从本案来讲,赵某某获得了产业利益,而小区失主造成了资产的丢失,赵某某获得的利益与所受丢失间有因果关系:赵某某的获益是依据第三人即李某的偷盗行为,且赵某某获得小区失主的资产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用计吓走小偷将其遗弃的赃物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其行为归于民事法令领域中的不当得利。而所谓隐秘盗取,便是行为人采纳自以为不使资产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办法,暗中将公私资产取走。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一、用计吓走小偷将其遗弃的赃物占为己有
赵某某深夜晚归。在小区后门处发现响马李某将偷得的电脑等物品已搬出了围墙外。赵某某决议假称抓贼而吓跑李某后,将其已偷得的东西占为已有。所以,赵某某伪装治安人员大喊捉贼,李某闻声后当即逃跑,赵某某上前将李某丢下的价值5万多元的物品捡起,拿回家中。
二、行为人构成违法吗
本文以为,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其行为归于民事法令领域中的不当得利。
1、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偷盗罪。偷盗罪的重要特征是行为人施行了隐秘盗取的行为。所谓隐秘盗取,是指行为人采纳自以为不使资产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办法,暗中将公私资产取走。明显,本案中赵某某并没有采纳详细的隐秘盗取行为,他仅仅将李某现已盗取的物品捡起然后占有的。捡拾赃物归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法。
2、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吞罪。侵吞罪是一种化“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违法行为。其违法目标就有特定性,即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或许别人的忘记物、埋藏物。即侵吞的资产不是行为人经过非法行为而使得资产处于自己的操控之下,而是预先合法地获得。本案中,电脑等物品既不是赵某某代为保管的资产,也不是失主忘记的资产,而是违法嫌疑人李某所盗的赃物;赵某某的行为,没有化“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条件,缺少拒不交还的根底。因此,不能以侵吞罪论处。
3、赵某某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令领域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令上的原因此获益,致使别人受丢失的现实。其建立的要件是:一方获得产业利益;一方受有丢失;获得利益与所受丢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令上的依据。从本案来讲,赵某某获得了产业利益,而小区失主造成了资产的丢失,赵某某获得的利益与所受丢失间有因果关系:赵某某的获益是依据第三人即李某的偷盗行为,且赵某某获得小区失主的资产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用计吓走小偷将其遗弃的赃物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其行为归于民事法令领域中的不当得利。而所谓隐秘盗取,便是行为人采纳自以为不使资产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办法,暗中将公私资产取走。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