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刑事诉讼法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4:04
刑事诉讼法规则,侦办阶段只能延聘律师担任辩解人,人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朋在此阶段不具备担任辩解人的资历。这条规则对律师而言意味着加大了担任辩解人的机率,但一起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危险。有用化解潜在危险应在三个方面下足功夫,做好文章。
一是当事人的挑选。
案子来历无非是三条途径:自动上门延聘、朋友介绍和指定辩解。指定辩解的案子无法挑选,法令援助是律师应尽的责任,承受指定后,就应该不遗余力地处理。但前两种状况下律师是能够做出挑选的。怎样挑选?应当对托付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不光要了解他的诉求,还要了解他的品德;不光要了解他的家庭状况,还要了解他的教育布景。总归,尽可能多地把握托付人的相关信息,为最终决议是否承受托付垫定根底。了解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有两种,一种是经过同托付人的攀谈了解,一种是经过介绍人了解。攀谈能够重复屡次,切忌一次攀谈即承受延聘。了解的信息足以使律师作出判别时即可决议是否承受延聘。以我的经历,五种状况不行承受延聘,一是对律师半信半疑,三心二意,没有构成彻底信赖的;二是清晰通知你律师费是借的;三是现已谈过三个律师(事务所),而你是第四个的;四是要求律师确保成果的;五是期望经过你向办案人员受贿的。第二种状况假如律师承受延聘,最好供给法令援助,千万不要收费。
二是会晤中的注意事项。
侦办阶段的作业包含供给法令协助,代为申述指控、请求改变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子状况以及会晤和通讯。会晤是该阶段律师最重要的一项作业。首要,会晤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最好是两个律师(也可带一名实习律师),要制造笔录并让嫌疑人签字摁手印,制止协助嫌疑人串供,不得传递纸条等信息,不得让嫌疑人运用律师电话与外界通话,制止带着非律师会晤,不得向嫌疑人传递建功头绪,不得对案子成果打包票。其次,会晤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犯罪嫌疑人逃避侦办机关,但往往并不逃避律师。会晤时,仅限于答复法令规则,比方涉嫌罪名条文的规则,当事人的相关权力以及自首的相关规则等。应制造会晤笔录并让嫌疑人签名摁手印。地址最好在律师事务所。制止教授嫌疑人怎么答复警方发问。
三是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侦办阶段律师能否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未有清晰规则。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则,却从一个旁边面印证律师有权调查取证。第四十条规则,“辩解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归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依据,应当及时奉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怎么调查取证,怎样调查取证,学界和实务界均有不少的争辩和论说。我认为,这个阶段调查取证的要点能够放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拘押必要性进行调查取证,为请求取保候审做必要的依据预备;另一个是收集相似案子的相关事例,为无罪或罪轻辩解做必要预备。严厉制止反侦办的调查取证。近些年,被以波折作证罪追查刑事责任的律师简直都与反侦办的调查取证有关。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