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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02:12
偷盗电动车当场被巡查民警逮个正着,男人竟冒充未成年弟弟的身份,想用虚报身份和年纪来为自己减轻处分。谁知聪明反被聪明误,“装嫩”的叶某甲被检察官“火眼金睛”识破身份,现已被西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11月22日17时许,三人来到西山区东寺街一口腔医院门口,将方针锁定在一辆停放在路旁边的电动车。由小林施行撬盗,小叶、小兵在一旁调查望风。
在三人施行偷盗过程中,辖区派出所巡查民警发现三人施行偷盗行为后进行抓捕,小兵趁乱逃跑,小林和小叶被民警当场捕获。
违法嫌疑人小叶被公安机关捕获后,自称名字为“叶某乙”,系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在比对其根本身份信息后,将该案定为未成年人违法案子,并依据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检查该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叶某乙”无违法前科,系初犯、偶犯,违法情节细微。依照相关规则,检察官计划在了解违法嫌疑人根本家庭状况、监管条件后对其从轻处理。但在弥补违法嫌疑人的根本家庭状况,并对其有无违法前科景象进行核对的过程中,经指纹比对,检察官发现,自称为“叶某乙”的违法嫌疑人指纹与自报身份抵触。
经审问,他供认自报的“叶某乙”身份是亲弟弟的名字,自己的实在名字叫叶某甲,在作案时已年满18周岁,且曾因掠夺被公安机关捕获过。因而他想到了冒用弟弟的身份,运用弟弟未成年人的身份,减轻罪责、躲避法令的制裁。
因其行为涉嫌违法,加之曾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案发后关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没有深入的知道,试图谎称身份减轻处分。在检察官面前“装嫩”的叶某甲,现已被西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谎话被检察官识破依法批捕
违法嫌疑人试图谎称身份,被认定为未成年人然后减轻处分,这是由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纪有着特别的规则。
未成年人违法,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施行了法令规则的违法行为。施行违法时的年纪,一概依照公历的年、月、日核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应当把被告人违法时的年纪作为重要现实予以查清。法令文书中要写明未成年被告人出生年、月、日。关于未成年被告人违法时的年纪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查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惩罚的公诉案子,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弥补侦查。
依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掠夺、放火、惯窃罪或许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详细确认已满14岁不满16岁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依据案子状况慎重考虑。
(一)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钳制、拐骗参加违法,被唆使违法,或许归于违法准备、间断、未遂,情节一般的,能够革除处分或许不认为是违法。
(二)以下景象,能够不认为是违法:
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运用言语要挟或许运用细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日子、学习用品或许金钱的;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偷盗资产,数额刚到达或许略过“数额巨大”规范,而其他情节细微,又系初犯或许偶犯的;偷盗近亲属的资产,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科罪处分的;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然与幼女发作性行为,情节细微、没有形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成年人在年满14岁曾经和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都施行了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违法行为,应当对其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施行的行为追查刑事责任,而不应将年满14岁曾经施行的行为作为违法同时追查。
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前后都施行了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则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对其年满16岁今后的行为追查刑事责任,而不应把年满16岁曾经施行的行为作为违法同时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则: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许逝世、强奸、掠夺、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分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许监护人加以管束;在必要的时分,也能够由政府收留教养。
对未成年罪犯依法从轻处分,应当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许相对较短的刑期;依法减轻处分,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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