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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业务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08:31

一、积分事务的多样性
1. 积分颁发人的多样性。积分颁发人的多样性环绕积分的一切者与积分颁发者的共同性打开。一般积分颁发者颁发客户积分,意图在于培育客户忠诚度,积分也只能用于兑换颁发者或颁发者指定的第三方产品。但是线上买卖渠道的快速开展打破了这一职业常规,客户取得的积分不再具有专用性,而是可将积分用于渠道上一切产品的兑换。
2. 积分颁发办法的多样性。积分颁发办法的多样性首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榜首,购买不同层次或价格的产品所获积分不同;第二,不同客户的积分累积办法不同,例如VIP客户双倍积分;第三,积分一般是在购买产品时取得,但在某些情况下,客户能够免费取得。
3. 积分运用办法的多样性。积分在运用办法上也存在多样性。积分既能够在规则期间内兑换颁发人产品,也能够用于兑换颁发人指定的第三方产品,乃至能够兑换线上买卖渠道上的一切产品。此外,它还能够用于抽奖,也能够成为优惠购买部分产品的通行证。
二、积分事务管帐核算标准的单一含糊性
关于积分事务的管帐处理,我国管帐准则选用了递延收益法,要求积分颁发方将出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产品出售或劳务供给发生的收入与奖赏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赏积分相关的部分应先作为递延收益核算,待客户兑换积分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以为收入。获取积分的客户满意条件时有权力取得第三方供给的产品或劳务的,假如颁发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颁发企业应在第三方有责任供给奖赏且有权承受因供给奖赏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交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以为收入;假如颁发企业本身归集对价,应在实行奖赏责任时按分配至奖赏积分的对价承认收入。
因而,递延收益法建立在颁发积分公允价值可计量与兑换积分数量可测量基础上,适用于积分可兑换颁发者本身产品或指定第三方产品的情况,关于可兑换非指定第三方产品的情况以及其他颁发办法和运用办法等并不适用,具有显着的单一适用性。别的,该办法对颁发时当期收入与递延收入的分摊办法也未清晰,导致有的企业选用相对公允价值份额法,有的企业选用剩余价值份额法,信息不具有可比性,具有必定的含糊性。
三、积分事务管帐核算的多层面实例剖析
1. 积分兑换颁发方产品或指定第三方产品的实例。关于该类事务,管帐准则要求选用递延收益法核算,但并未对递延收益的分摊办法作出清晰的标准。
例1:甲商场促销,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缺乏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产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积分可用于兑换甲商场一切产品。某顾客于10月3日购买了价格1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皮包,本钱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11月1日该顾客将悉数积分兑换为一件衬衫。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下同),相关管帐核算如下:
(1)10月3日: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800
递延收益 200
(2)11月1日:
借:递延收益 2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200 10月3日承认递延收益金额时选用了剩余价值份额法,即先承认递延收益200(1 000/10×2),再承认当期主营事务收入800。若选用相对公允价值份额法,递延收益则为167[1 000÷(100 10×2)×10×2],当期主营事务收入为833。
尽管两种办法关于两期兼并收入的承认总额没有影响,但收入的归属期间发生了不同。当颁发日与兑换日跨期时,便发生收入的跨期分配问题,也影响购买产品与兑换产品的赢利奉献剖析。而当积分可兑换指定第三方产品时,不同的分摊办法将影响企业实在的促销本钱。
2. 积分可兑换非指定第三方产品的实例。该种情况常见于线上买卖渠道,如“天猫”,客户购买产品后便会取得必定份额的积分,每一积分可兑换0.01元。该类积分有其特别性:榜首,积分兑换具有非指定性。第二,积分具有必定的生意联系,商户颁发客户积分时,要将积分所折算的等额钱银金额划转至买卖渠道的积分账户 (即付出积分),由买卖渠道向客户发放积分。当客户用积分兑换产品时,向商户付出扣除积分所抵价款后的货款,积分对等金额则由买卖渠道付出(即消费积分)。第三,积分颁发具有必定的强制性,买卖渠道对颁发份额都有严厉规则,比如5‰、1‰不等。
该类积分的公允价值虽能够清晰计量,但因其兑换的非指定性,颁发者无法依据本身的经历数据对积分的兑换情况作出合理的估量,也就无法承认未来递延收益的转销额,且积分本质上经过买卖渠道积分账户进行买卖,故递延收益法不合适该类积分的管帐核算。
笔者以为,此类积分应理解为线上买卖渠道出售费用的一部分,商户应当在“应收账款”下设“积分”二级明细科目,并设三级明细科目“××买卖渠道”,收取货款时,积分所折算价款划转到买卖渠道“积分”账户,并作出售费用处理。关于客户的积分抵付事务,应当在“积分”下设“客户”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例2:某天猫商户所售热水器价格为1 999元,赠送199积分(折合1.99元)。客户付出货款时,运用1 000个积分(折合10元)。该买卖的管帐核算如下:
(1)商户发货时:
借:应收账款——客户 1 997.01
——积分——买卖渠道 1.99
贷:主营事务收入 1 999
(2)商户收款时,积分所折算价款直接转入天猫渠道积分账户:
借:银行存款 1 987.01
应收账款——积分——客户 10
出售费用 1.99
贷:应收账款——客户 1 997.01
——积分——买卖渠道 1.99
(3)买卖渠道将客户所用积分折算价款后划入商户账户: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账款——积分——客户 10
3. 买卖渠道积分事务的实例。线上买卖渠道在本身、商户与客户之间建立的积分系统具有显着的本质买卖特性。当商户颁发客户积分时,须经过买卖渠道积分账户进行并向买卖渠道开具必定办法的购买性质收据,而商户所取得的客户抵付货款的积分,也须经过买卖渠道积分账户进行,并向买卖渠道开具必定办法的出售性质收据。关于买卖渠道而言,积分归于一种虚拟产品,用于一切商户的兑换,应当作为出售和购买活动进行管帐核算。
例3:承例2,买卖渠道积分账户的管帐核算如下:
(1)商户颁发客户199个积分并发货时:
借:应收账款——××商户 1.99
贷:主营事务收入 1.99
(2)商户将积分所折算1.99元转入天猫渠道积分账户时:
借:银行存款 1.99
贷:应收账款——××商户 1.99
(3)客户运用积分抵付10元货款时:
借:主营事务本钱 10
贷:应付账款——××商户 10
(4)积分账户向商户付出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商户 10
贷:银行存款 10
4. 其他积分事务的管帐核算实例。
(1)积分抽奖事务。当客户运用积分参加抽奖时,是否归于兑换无法得到共同承认。假如归于兑换的特别办法,抽奖无果的积分怎么进行管帐核算?假如不归于,抽奖成功的积分又怎么进行管帐核算?别的,线上买卖渠道中参加抽奖的积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线上买卖渠道的赠送,又该怎样履行递延收益法?
笔者以为,因为与兑换积分比较,抽奖积分数量的可猜测性较差,故不应按递延收益法核算,能够将参加抽奖并成功的积分作为一种招引顾客的一般促销办法,经过 “出售费用”科目进行管帐核算;若抽奖未果,则无需进行管帐核算。而线上买卖渠道的积分抽奖活动,本质为买卖渠道与参加抽奖活动的商户之间达到的一个促销协议,客户若抽奖成功,买卖渠道应当将参加抽奖的积分所对应的等值钱银金额转入协作商户账户,并对商户进行本钱补偿,也能够经过“出售费用”科目进行管帐核算;客户若抽奖未果,只将客户抽奖积分转销即可,无需进行管帐核算。
例4:某商场推出积分抽奖活动,客户参加5 000元以上的产品抽奖,需一次运用5 000积分,中奖概率1%。依照原积分颁发方案,1个积分可兑换1元。某客户一次运用5 000积分,喜中7 899元的空调,其管帐核算如下:
借:出售费用 7 899
贷:库存产品 7 899
例5:某线上买卖渠道推出积分抽奖活动,客户一次性运用1 000积分参加某化妆品网上专卖店某一护手霜抽奖。渠道与商户达到协议,若客户抽奖成功,将抽奖积分所对应的等值钱银金额划入商户积分账户,该渠道100 积分兑换1元,护手霜本钱为25元。假定某客户抽奖成功,管帐核算如下:
借:出售费用 15
应收账款——积分——客户 10
贷:库存产品 25
(2)积分兑换特别服务与免费赠送积分事务。一般情况下,商户向客户供给的特别服务归于供给劳务的特别办法,客户用积分兑换特别服务,与兑换产品的性质相似,在递延收益法下其管帐核算与积分兑换产品事务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免费赠送积分事务,常见于线上买卖渠道,客户免费取得的积分在未运用前处于虚拟状况,买卖渠道在赠送积分时并未对任何商户或其他经济利益体作出有关付出许诺,也就没有发生真实的经济利益流出。
因而,买卖渠道在赠送积分时无需做任何管帐核算,避免虚增费用。
四、结语
递延收益法以颁发积分公允价值的可测算和积分兑换数量的可猜测为条件,比较合适实体经济传统积分事务的管帐核算。但面临积分事务的多样化,尤其是线上买卖渠道积分事务办法的立异,递延收益规律显得过于单一和含糊,无法发挥企业管帐准则解说和解说的一致适用性。未来,除完善和承认递延收益法的分摊办法外,应加强积分事务管帐核算标准的全面性建造,以习惯积分事务的多样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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