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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附加险是否可以理赔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5:11
无棣县杜先生2005年9月30日在太平洋人寿稳妥公司投保了长泰健康分身稳妥,并购买安心住院费用医疗稳妥的附加险。自入稳妥以来,每年都准时交纳保费。但是由于一次住院附加险是否理赔的工作,他与稳妥公司发作争执。
杜先生妻子告诉记者:“我老公2013年6月份因头晕住了一次院,后来稳妥公司给理赔了,2013年9月29日交了下一年度的安心住院附加险。因当地医院确诊不清晰,老公10月29日到11月11日再次去济南一家医院住院。意外的是12月23日却收到了稳妥公司发来的短期险停止主动续保告诉书,2014年年头就把稳妥费给退了回来。这样发作在10月底的住院费用稳妥公司不给理赔了。”
杜先生妻子非常愤慨,“咱们现已交纳了这一年度的稳妥,发作在这期间的费用为什么不给理赔?”杜先生妻子告诉记者:“这样太不讲理了,为什么在咱们交纳了下一年度的保费后两个月才发来停止续保告诉,之前咱们一向交了很多年保费,怎么能由于这一次住院稳妥公司一看要赔钱了就单方面不给理赔不让入保了,稳妥公司这种做法是霸王条款。”
记者在杜先生收到的短期险停止主动续保告诉书上看到:经本公司审阅、评价,兹因(您)的健康原因不符合主动续保条件,因而非常惋惜地告诉您,我公司不再承受您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稳妥(A款)稳妥的主动续保。
就此事太平洋人寿作出如下解说:1、稳妥期间:杜先生投保的这份医疗稳妥是一份附加险,稳妥期间为一年,这与主险是不同的。一年期的附加险在到期后稳妥公司将依据客户的身体状况进行从头审阅以确认是否再续保,审阅的主要依据便是客户上一年度的出险状况。2、稳妥事端告诉:投保人、被保人或许受益人知道稳妥事端后应当在10日内告诉稳妥公司。若未及时告诉稳妥公司,而该稳妥事端的发作足以影响公司决议是否赞同一年稳妥期间届满后对被保人的续保的,稳妥公司对续保收效后发作的任何稳妥事端不承当稳妥职责,但向客户无息交还续保的稳妥费。
杜先生妻子关于稳妥公司给出的处理意见非常不满,“稳妥公司定时划走了咱们的稳妥费,阐明现已是现实稳妥了,并且出险是在稳妥期间,稳妥合同也没写明要依据客户身体状况进行审阅再进行续保。稳妥合同上第七条清晰写着,被稳妥人每次住院超越15日的,须以书面形式告诉稳妥公司,老公住院没有超越15日,和稳妥公司的说法不符合,和合同上稳妥事端告诉并不矛盾,稳妥公司条款望文生义,没说对他晦气的一条,只说对他有利的那条,不给理赔过分分了。”杜先生及家人接下来也想经过法令途径持续追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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