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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的裁决及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05:15
看到这个问题,小编觉得咱们仍是需要从最简略的问题下手那就是了解什么是域名争议,域名争议是: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许运用而引发的争议。然后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现在了解了名词的意思就需要经过实践比如理解代表什么?再了解争议的判决及期限。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实践事例:
2007年7月30日,投诉人依据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HKDNR)於2005年6月27日起实施之《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域名争议处理方针》(《方针》),和於2005年6月27日起实施之《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域名争议处理方针之程序规矩》(《规矩》),及《香港世界裁定中心域名争议弥补规矩》(《弥补规矩》)的规矩,向香港世界裁定中心(HKIAC)(下称"中心")提交了投诉书,幷挑选由三人专家组审理本案。
2007年8月3日,中心向域名注册组织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HKDNR)传送恳求承认函,恳求承认上述争议域名是否经其注册及要求供给争议域名注册人的联络资料.2007年8月3日,域名注册组织向中心作出相关承认,标明争议域名注册单位是IP Mirror (Hong Kong)Limited,其注册地址是Room 2104C,21/F,Admiralty Centre Tower 1,No. 18,Harcourt Road,Hong Kong。
中心於2007年8月21日,向被投诉人宣告邮件,要求被投诉人依据《程序规矩》及《弥补规矩》的规矩於20天内提交辩论,幷一起转去投诉书及一切附件资料。被投诉人在辩论期内没有向中心提交辩论书,中心於2007年9月29日向争议两边宣告缺席审理告诉,标明将指定专家组审理本案。
2008年1月28日,候选专家依照中心的要求,标明赞同承受指定,幷确保案子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08年1月30日,中心以电子邮件向两边当事人及专家组发送告诉,奉告有关各方,由施天艺博士,张子恒先生及赵云博士组成专家组审理本案。
中心於2008年3年1月30日正式将案子移送专家组。经中心承认,本案专家组将在15个工作日内(2008年2月19日或之前)提交判决书。
域名争议的判决及期限:
专家组依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供给的依据及争议触及的现实,对争议进行判决。专家组确定投诉建立的,应当判决刊出现已注册的域名,或许判决将注册域名搬运给投诉人。专家组确定投诉不建立的,应当判决驳回投诉。
在案子由三人专家组审理的状况下,判决应当依照大都人的定见作出。每一位专家享有相等的表决权。专家组不能构成大都定见时,判决依首席专家的定见作出。任何不赞同见均应当载入判决之中。
假如专家组以为投诉的争议不属于其管辖的规模,应加以阐明。假如专家组经审理当事人所提交的文件后确定投诉具有歹意,专家组能够在判决中宣告该投诉构成对域名争议处理程序的乱用。
专家应在签署判决前将判决书草案提交域名争议处理组织。在不影响专家独立判决的前提下,域名争议处理组织能够就判决书的方式问题进行核阅。
如无特别景象,专家组应于建立后14日内就所涉域名争议作出判决,并将判决书提交域名争议处理组织。
域名争议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许运用而引发的争议。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为别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能够向争议处理组织提出争议建议。域名争议裁定,关于域名争议能够与CNNIC认证的域名争议处理组织联络争议事宜,现在的争议处理组织有两家:中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域名争议处理中心和香港世界裁定中心。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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