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房屋租赁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5:55先审证件再租房
宋屏租借拂晓的房子开办商场。花了1个多月的时刻,出资50余万元装修好,将大部分货品调了回来。倒闭之际,却被告诉禁绝经营。本来,问题出在房子上,拂晓最初建房时,没有办理过任何批阅手续,房子属违章建筑,土地管理部门现已作出决定,要求予以撤除,并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建言:签定租借合同前,承租人应该要求房主出具房子产权证、土地运用权证、租借许可证等相关的权力证明。若房主对所租借的房子享有合法的支配权,则能及时供给。反之,则阐明存在问题。承租人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而省掉举手之劳,导致不必要的胶葛。一起,承租人也能够到房子租借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子是否可租,或请租借所引荐可租借的房子,防止因盲目租借而形成经济丢失。
最好是合同书面
肖苇在租借赵雯的房子时,因两边是老友,便没有缔结书面合同,仅仅口头约好:租期为2年,月租金1300元。6个月后,两人关系恶化,加之该地段的房子租金大幅增值,赵雯便提早1个月告诉肖苇,要其搬走。因为肖苇坚决不干,赵雯遂将肖苇告上了法庭。令肖苇没有想到的是,虽然赵雯承认了口头约好的内容,但法庭依然判定肖苇败诉。
建言:《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别离规则:“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借。” 对不定期租借“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租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告诉承租人。”就本案而言,虽然有口头协议,但因未选用书面形式,加之两边对是否持续租借存在争论,只能视为不定期租借,赵雯也就能够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要求房主修理应及时
王珍的店面因年久失修,刘明承租后,虽进行过收拾,但依然常常漏水。因为刘明以为王珍将房子租给了自己,当然应当由自己修理。可他又考虑,自己能租多久、王珍能让自己租多久都很难说,自己出资修理好了,岂不廉价了王珍?直到有一天,刘明刚调回来的一批货品,被一夜暴雨弄得乌烟瘴气,遭受沉重丢失的刘明觉得真实冤枉,便要求王珍分管部分丢失,因为王珍回绝而引起诉讼。刘明万万没有料到,法院竟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建言:《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则:“承租人在租借物需求修理时能够要求租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租借人未实行修理责任的,承租人能够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租借人担负。因修理租借物影响承租人运用的,应当相应削减租金或许延伸租期。”现实生活中,承租人常常会发现承租的房子存在各种缺点,或许与房主许诺的条件不符,针对这种状况,承租人完全能够让房主出钱处理,假如房主回绝,承租人也能够自行修理并由房主承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