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劳安字[1990]2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05:50
劳作部女职工忌讳劳作规模的规则劳安字[1990]2号
第一条 依据《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第十六条的要求,为维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生长,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规模同《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
第三条 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砍木、归楞及流人作业;
3、《膂力劳作强度分级》规范中第Ⅲ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子架的拼装和撤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接连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越二十公斤、连续负重每次负重超越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1、食物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膂力劳作强度分级》规范中第Ⅲ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规范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第五条 已婚待孕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铅、汞、苯、福等作业场所归于《有毒作业分级》规范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铰、砷、气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铁胺、氯了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越国家工生规范的作业;
2、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信已烯雌田出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越(放射防护规则)中规则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膂力劳作强度分级)规范中第皿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激烈振荡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铸造等作业及拖拉机驾驭等;
7、工作中需求频频折腰、攀高、下蹲的作业,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规范所规则的高处作业。
第七条 乳母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1、第六中第1、5项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滨、甲醇、有机磷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越国家卫生规范的作业
第八条 本规则由劳作部担任解说。
第九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依据《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第十六条的要求,为维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生长,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规模同《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
第三条 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砍木、归楞及流人作业;
3、《膂力劳作强度分级》规范中第Ⅲ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子架的拼装和撤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接连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越二十公斤、连续负重每次负重超越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1、食物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膂力劳作强度分级》规范中第Ⅲ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规范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第五条 已婚待孕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铅、汞、苯、福等作业场所归于《有毒作业分级》规范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铰、砷、气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铁胺、氯了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越国家工生规范的作业;
2、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信已烯雌田出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越(放射防护规则)中规则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膂力劳作强度分级)规范中第皿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激烈振荡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铸造等作业及拖拉机驾驭等;
7、工作中需求频频折腰、攀高、下蹲的作业,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规范所规则的高处作业。
第七条 乳母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1、第六中第1、5项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滨、甲醇、有机磷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越国家卫生规范的作业
第八条 本规则由劳作部担任解说。
第九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