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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上诉期满前夕男方死亡法院怎么处理遗产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06:55
法院一审判定一对夫妻离婚,可是,就在上诉期满前一天,男方却因事端意外逝世。此刻,自动要求离婚的女方提出以爱人身份承继男方的遗产并要求取得事端补偿抚恤金,而男方的亲属则以为法院已判定两边离婚,女方无权承继遗产。那么,离婚判定书是否现已收效了呢?浦东新区法院近来对这个问题作出了答复。跟听讼网小编一同去看看怎样回事吧。
离婚判定上诉期满前夕男方逝世法院怎样处理遗产问题
家住浦东川沙的李女士和黄先生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爱情,并于次年5月挂号成婚。可是婚后两人的婚姻生活却并不调和,常常为家庭小事争持。李女士曾于1994年和2002年两度申述要求离婚,虽经调停撤诉,但夫妻爱情现已决裂,两边从上一年6月起就一向分家。今年年初,李女士又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述要求与黄先生离婚。鉴于两边爱情确已决裂,且均有离婚的志愿,法院于3月21日一审判定两人离婚,并对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处理,两边当庭签收了判定书。
同年4月3日,黄先生突遇事端,被送到医院紧迫抢救。4天后,即当月7日,黄先生终因医治无效逝世。围绕着遗产承继和事端补偿抚恤金的归属问题,黄先生的亲属与李女士之间闹得没法解开。
因为一审民事判定的上诉期为15天,从两边签收离婚判定书的次日起算,到4月5日上诉期间届满,但4月5日正好是周六,因而届满日期顺延至4月7日。李女士由此以为,黄先生逝世时仍在上诉期内,离婚判定没有收效,两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所以她有权以爱人的身份承继亡夫遗产并取得事端补偿抚恤金。而黄先生的亲属则以为法院已出具了离婚判定书,并且离婚是由李女士自动提出的,两边的婚姻关系现已免除,李女士无权提出上述要求。为此,两边又找到法院,黄先生的亲属要求法院出具判定收效证明书,而李女士则要求承认判定不收效。两边各不相谋,互不相让。
这种状况在司法实践中十分稀有,围绕着一审判定的效能问题,法院内部也有不小的争议。一种观念以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案子中一方当事人逝世的,应当完结诉讼。黄先生既然在上诉期内逝世,此刻一审判定并未收效,因而应当裁决完结诉讼,承认两边的婚姻关系为天然消亡。另一种观念尽管也赞同承认两边的婚姻关系为天然消亡,但以为案子已审理完结,无权再作出完结诉讼的裁决,而应提起再审,撤销原判定并裁决完结诉讼。与此持相反观念的则以为,离婚诉讼是由李女士提起的,并且两边均赞同离婚,因而应当在尊重两边实在意思的前提下,依据诚笃信用原则推定判定收效,然后避免李女士使用法令缝隙取得额定利益。
法院以为案子的审理进程不仅指案子判定曾经的审理阶段,还包含上诉期,这起案子的状况契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子一方当事人逝世”的完结诉讼适用条件,依法裁决诉讼完结。这就意味着,黄先生逝世时两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李女士能够爱人的身份承继黄先生的遗产并取得事端补偿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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