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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离异父母仍有抚养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05:01
成年子女不能独立日子离婚爸爸妈妈仍有抚育责任
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时,法院判定儿子小李随母一同日子。小李大学毕业后,一次交通事故致其脑部受伤,精力状况时好时坏,缺少独立日子能力。
王女士给儿子看病花去了很多的积储,为了孩子的出路,防止耽搁孩子的正常日子和医治,她便找到前夫要求付出儿子的抚育费,但李先生以儿子现已成年,其现已没有抚育责任为由回绝付出。
王女士遂咨询其前夫的说法是否合法?
法令人士表明,《婚姻法》第21条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
针对何谓“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20条作了明确规则,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
而本案从反映的状况来看,小李因交通事故导致脑部受伤,无法正常作业日子,没有经济来源,应归于上述规则中不能独立日子的成年子女。因而,本案中,李先生有责任付出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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