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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21:16
遗产是指被承继人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全部产业和其他产业权益,承继人需求具有必定的法定条件,方可承继遗产。那么,承继遗产需求具有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材料,期望能给您供给协助。
根据我国《承继法》之相关规则,遗产承继的条件是:
(一)我国承继法中的“爱人”,是指被承继人逝世时,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的爱人,即爱人一方逝世时,另一方仍与死者保持着婚姻关系的人。因而,爱人一方要承继另一方的遗产,有必要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1、夫妻关系要合法;
2、这种合法的夫妻关系,应是一方逝世时仍然存在。
只要一起契合以上两个条件,爱人一方逝世,生计的另一方,才有爱人承继权,以之对死者遗产施行承继。
(二)口头遗言的有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则了“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口头遗言有必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刚才有法律效能:
1、口头遗言只能在危殆情况下“缔结”。法律规则只要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言才有法律效能。
2、若“危殆情况免除”而立遗言人没有逝世的,口头遗言即失效。假如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言人经抢救而康复了选用其他立遗言的才能的,那么该口头遗言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法立下遗言。
3、口头遗言有必要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八条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1)无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
(2)承继人、受遗赠人;
(3)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公证遗言是全部的遗言方法中最具有用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能最为显着,因而关于公证遗言自身的要求也是严厉的。
1、公证遗言有必要严厉按法定程序处理:
(1)请求。请求人须填写公证请求书,并出具身份证明、产业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检查。首要检查遗言人是否有彻底的行为才能,遗言的内容是否合法,遗言人对遗言处置的产业是否享有处置权,遗言人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等。
(3)予以公证。
2、公证有必要到的公证机关处理,全部单位领导、安排、大街、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有必要由遗言人亲身处理。假如遗言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言人的居处当面处理公证手续。
承继遗产分为夫妻遗产承继和口头遗言承继。为了便利遗产的承继,在立下遗言时,应请律师进行公证。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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