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套牌车出事保险公司免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04:54法院以为投保人签字可推定稳妥公司已实行奉告职责 本网讯 金冰 经平 被稳妥人事端身亡,但稳妥公司却回绝理赔。为此,被稳妥人的父亲全某将稳妥公司告上法院,4月18日,江苏省姑苏市金阊区人 民法院一审判定,以被稳妥人在事端发作时驾驭的两轮摩托车为套牌车为由确定稳妥公司拒赔有理。2000年4月28日11时15分左右,被稳妥人驾驭悬挂苏ESU464车牌两轮摩托车与同方向行进的中型自卸卡车右前侧相撞,被稳妥人逝世。事端发作后,经姑苏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判定,被稳妥人全峰在事端发作时驾驭的苏ESU464车牌两轮摩托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行进证所注册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不符,属套用号牌,不符合路途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原告全某诉称,自己于2004年7月26日向被告泰康人寿稳妥公司姑苏支公司投保“吉利相伴定时稳妥”并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险”,被稳妥人为自己的儿子。2005年4月29日,儿子因发作交通事端逝世后,他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但稳妥公司回绝理赔。全某以为,其时在“客户权益承认书”签字时并没有具体阅览且被告没有实行职责革除条款的奉告职责,诉请金阊区人民法院判令稳妥公司理赔稳妥费10万元。被告以为原告于2004年8月在稳妥单及附件和“客户权益承认书”上签名予以承认,标明其现已向原告实行了免赔条款的奉告职责。吉利相伴定时稳妥合同中清晰约好:“被稳妥人酒后驾驭、无照驾驭及驾驭无有用行进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形成身亡的,稳妥人不负给付稳妥金职责。”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在稳妥合同建立后,向原告送达稳妥单时附以“客户权益承认书”,原告在该送达书上签字承认,能够确定被告方现已向原告实行了法律规则的奉告职责。原告作为一个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投保人身险的意图是有着清晰的知道和了解的,特别是有关合同中规则的稳妥职责和免责条款,更是涉及到自己的稳妥权益能否得到完成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不行能不具体审理,原告自称其在“客户权益承认书”签字时没有看内容的陈说是显着违悖常理的,难以采信。故判定驳回了原告全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