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7:39
一、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榜首审刑事案子:
“(一)损害国家安全案子;
“(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
“(三)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三、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违法嫌疑人在被侦办机关榜首次讯问后或许采纳强制办法之日起,有权托付辩解人。在侦办期间,只能托付律师作为辩解人。侦办机关在榜首次讯问违法嫌疑人或许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强制办法时,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
“辩解人承受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后,应当及时奉告处理案子的司法机关。”
四、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自己及其近亲属能够向法令援助安排提出请求。关于契合法令援助条件的,法令援助安排应当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五、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实际和法令,提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维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添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署理申述、指控,能够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
七、将第三十六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第三十七条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辩解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有关案子状况,供给法令咨询等;自案子移交检查申述之日起,能够向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依据。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案子、恐怖活动违法案子、严峻贿赂违法的一起违法案子,在侦办期间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应当经侦办机关答应。关于上述案子,侦办机关应当事前告诉看守所。
“辩解律师同被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通讯,适用本条榜首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检查申述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违法实际的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
八、添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辩解人以为在侦办、检查申述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提交的,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有关依据。”
九、添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辩解人搜集的有关违法嫌疑人不在违法现场、未到达刑事职责年纪、归于不负刑事职责的精神病人的依据,应当及时奉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十、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二条,榜首款修改为:“辩解人或许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假造依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十一、添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的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可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或许正在施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十二、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能够用于证明案子实际的资料,都是依据。
“依据包含:
“(一)依据、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说;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判定定见;
“(六)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依据有必要经过查验实际,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十三、添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公诉案子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公诉机关承当,自诉案子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自诉人承当。可是,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十四、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有必要按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制止刑讯逼供和以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有必要确保悉数与案子有关或许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沛地供给依据的条件,除特别状况外,而且能够吸收他们帮忙查询。”
十五、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一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令进程中搜集的依据、书证等依据资料,经过司法机关核实,能够作为依据运用。”
十六、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对悉数案子的判处都要重依据,重查询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承认被告人有罪和处以赏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依据的确、充沛的,能够承认被告人有罪和处以赏罚。
“依据的确、充沛,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一)科罪量刑的实际都有依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依据均经法定程序查验实际;
“(三)归纳全案依据,对所承认实际已扫除合理置疑。”
十七、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选用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选用暴力、要挟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应当予以扫除。违背法令规则搜集依据、书证,严峻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依据应当予以扫除。
“在侦办、检查申述、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扫除的依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扫除,不得作为申述定见、申述决议和判定的依据。”
十八、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指控、告发或许发现侦办人员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的,应当进行查询核实。关于确有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应当提出纠正定见,必要时能够主张侦办机关替换办案人。关于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十九、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法庭审理进程中,审判人员以为或许存在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则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的景象的,应当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查询。
“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依法予以扫除。请求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的,应当供给相关头绪或许依据。”
二十、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在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查询的进程中,由人民检察院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人民法院能够告诉有关侦办人员或许其别人员出庭阐明状况。经依法告诉,侦办人员或许其别人员应当出庭。有关侦办人员或许其别人员能够要求出庭阐明状况。”
二十一、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关于经过法庭审理,供认归于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的,或许存在严峻疑点,不能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或许性的,对有关依据应当按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二十二、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证人证言有必要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解人两边质证而且查实今后,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的时分,应当依法处理。”
二十三、添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关于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毒品违法等案子,证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自己或许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对风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纳以下一项或许多项维护办法:
“(一)不揭露实在名字、住址和作业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纳不露出表面、实在声响等出庭作证办法;
“(三)制止特定的人员触摸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所采纳专门性维护办法;
“(五)其他必要的维护办法。
“证人、被害人以为因在诉讼中作证,自己或许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对风险的,能够向司法机关提出予以维护的请求。”
二十四、添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证人因施行作证责任而开销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及误工丢失,应当给予补助。对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事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务予以确保。
“有作业单位的证人作证,地点单位不得克扣或许变相克扣其薪酬、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十五、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六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操控、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赏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三)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办法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施行。”
二十六、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辩解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赞同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
二十七、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确保人应当施行以下责任:
“(一)监督被确保人恪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
“(二)发现被确保人或许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施行机关陈说。
“被确保人有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的行为,确保人未施行确保责任的,对确保人处以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二十八、将第五十六条改为三条,作为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修改为: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施行机关赞同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住址、作业单位和联系方法发作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从前向施行机关陈说;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法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假造依据或许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案子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恪守以下一项或许多项规则: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晤或许通讯;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游览证件、驾驭证件交施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两款规则,已交纳确保金的,没收部分或许悉数确保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或许予以拘捕。
“关于违背取保候审规则,需求予以拘捕的,能够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议机关应当归纳考虑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风险性,案子的情节、性质,或许判处赏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状况,承认确保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确保金的数额承认后,供给确保金的人应当将确保金存入施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分,凭免除取保候审的告诉到银行收取交还的确保金。”
二十九、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契合拘捕条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监督寓居:
“(一)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因为案子的特别状况或许处理案子的需求,采纳监督寓居办法更为适合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监督寓居办法的。
“关于契合取保候审条件,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确保人,也不交纳确保金的,也能够监督寓居。
“监督寓居由公安机关施行。”
三十、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监督寓居应当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施行;无固定住处的,能够在指定的居所施行。关于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严峻贿赂违法,在住处施行或许有碍侦办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赞同,也能够在指定的居所施行。可是,不得指定在拘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施行。
“指定居所监督寓居的,除无法告诉或许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告诉或许有碍侦办的景象以外,应当把监督寓居的原因和施行的场所,在施行监督寓居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监督寓居人的家族。
“指定居所监督寓居的,被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辩解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督寓居的决议和施行是否合法施行监督。”
三十一、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督寓居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违法分子被判处操控的,监督寓居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督寓居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十二、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五条,修改为:“被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施行机关赞同不得脱离施行监督寓居的场所;
“(二)未经施行机关赞同不得会晤别人或许通讯;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法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假造依据或许串供;
“(六)将身份证件、游览证件、驾驭证件交施行机关保存。
“被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款规则,情节严峻的,能够予以拘捕;需求予以拘捕的,能够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十三、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施行机关对被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采纳电子监控、不定时查看等监督办法对其恪守监督寓居规则的状况进行监督;在侦办期间,能够对被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的通讯进行监控。”
三十四、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关于监督寓居、取保候审的决议,应当当即施行。法令人员对监督寓居、取保候审决议,不严厉施行,贻误案子处理的,依法追查职责。”
三十五、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八十条,修改为:“对有依据证明有违法实际,或许判处徒刑以上赏罚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取保候审、监督寓居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下列社会风险性的,应当予以拘捕:
“(一)或许施行新的违法的;
“(二)有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许社会秩序的实际风险的;
“(三)或许消灭、假造、藏匿依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四)或许对被害人、告发人、指控人施行打击报复的;
“(五)或许自杀或许逃跑的。
“对有依据证明有违法实际,或许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赏罚的,或许或许判处徒刑以上赏罚,从前成心违法或许身份不明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拘捕。
“被取保候审、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取保候审、监督寓居规则,情节严峻的,能够予以拘捕。”
三十六、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拘留后,应当当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拘押,至迟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除无法告诉或许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等严峻违法,告诉或许有碍侦办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
三十七、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公安机关关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三十八、添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检查赞同拘捕,能够讯问违法嫌疑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讯问违法嫌疑人:
“(一)对是否契合拘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违法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说的;
“(三)侦办活动或许有严峻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检查赞同拘捕,能够问询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解律师的定见;辩解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解律师的定见。”
三十九、将第七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拘捕后,应当当即将被拘捕人送看守所拘押。除无法告诉或许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等严峻违法,告诉或许有碍侦办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
四十、添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四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拘押的必要性进行检查。关于不需求持续拘押的,应当主张予以开释或许改变强制办法。”
四十一、将第七十四条改为第九十六条,修改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本法规则的侦办拘押、检查申述、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需求持续查验、审理的,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寓居。”
四十二、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被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时限届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或许依法改变强制办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时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办法。”
四十三、将第七十九条改为榜首百零一条,添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期间的最终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榜首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间断,不得因节假日而延伸。”
四十四、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一十三条:“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成心杀人等严峻案子,人民检察院能够对侦办取证活动提出定见和主张。”
四十五、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好坏关系人以为司法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侵略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该司法机关申述或许指控:
“(一)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时限届满,不依法予以开释、免除或许改变强制办法的;
“(二)应当交还取保候审确保金不依法交还的;
“(三)违法采纳搜寻、查封、扣押、冻住等侦办办法的;
“(四)应当免除查封、扣押、冻住不依法免除的;
“(五)阻止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依法施行职责的。
“受理申述或许指控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能够向同级或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人民检察院对申述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必要时能够对有关状况进行查询核实;关于状况实际的,依法予以纠正。”
四十六、将第九十一条改为榜首百一十五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违法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拘押今后,侦办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四十七、将第九十二条改为榜首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案情严峻、杂乱,需求采纳拘留、拘捕办法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刻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接连传唤、拘传的方法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传唤、拘传违法嫌疑人,应当确保违法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刻。”
四十八、将第九十三条改为榜首百一十七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侦办人员在讯问违法嫌疑人的时分,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照实供述自己罪过能够从宽处理的法令规则。”
四十九、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二十条:“侦办人员在讯问违法嫌疑人的时分,能够对讯问进程进行录音或许录像;关于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的,应当对讯问进程进行录音或许录像。
“录音或许录像应当全程进行,坚持完整性。”
五十、删去第九十六条。
五十一、将榜首百零五条改为榜首百二十九条,榜首款修改为:“为了承认被害人、违法嫌疑人的某些特征、损伤状况或许生理状况,能够对人身进行查看,能够搜集指纹、血液等生物样本。”
五十二、将第二编第二章第六节的节名、榜首百一十五条、榜首百一十八条、榜首百四十二条、榜首百五十八条、榜首百九十八条中的“扣押”修改为“查封、扣押”,“物品”修改为“资产”。
五十三、将榜首百一十四条改为榜首百三十八条,修改为:“在侦办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违法嫌疑人有罪或许无罪的各种资产和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子无关的资产、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关于查封、扣押的资产、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许封存,不得运用、互换或许损毁。”
五十四、将榜首百二十条改为榜首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判定人进行判定后,应当写出判定定见,而且签名。
“对人身损伤的医学判定有争议需求从头判定或许对精神病的医学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判定人进行判定后,应当写出判定定见,而且由判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从事第二款规则的判定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司法判定处理的规则施行。
“判定人成心作虚伪判定的,应当承当法令职责。”
五十五、将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百五十七条中的“判定结论”修改为“判定定见”。
五十六、在第二编第二章第七节后添加一节,作为第八节:
“第八节技能侦办
“榜首百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关于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严峻毒品违法或许其他严峻损害社会的违法案子,依据侦办违法的需求,经过严厉的赞同手续,能够采纳技能侦办办法。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关于严峻的贪婪、贿赂违法案子以及利用职权施行的严峻侵略公民人身权力的严峻违法案子,依据侦办违法的需求,经过严厉的赞同手续,能够采纳技能侦办办法。
“追捕被通缉或许被赞同、决议拘捕的在逃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经过赞同,能够采纳追捕所必需的技能侦办办法。
“技能侦办办法由公安机关施行。
“榜首百四十八条赞同决议应当依据侦办违法的需求,承认采纳技能侦办办法的品种和适用目标。赞同决议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关于不需求持续采纳技能侦办办法的,应当及时免除;关于杂乱、疑难案子,期限届满仍有必要持续采纳技能侦办办法的,经过赞同,有效期能够延伸,每次不得超越三个月。
“榜首百四十九条采纳技能侦办办法,有必要严厉按照赞同的办法品种、目标和期限施行。
“侦办人员关于采纳技能侦办办法进程中知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关于采纳技能侦办办法获取的与案子无关的信息和实际资料,应当及时毁掉。
“采纳技能侦办办法获取的资料,只能用于对违法的侦办、申述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处。
“公安机关依法采纳技能侦办办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合作,并对有关状况予以保密。
“榜首百五十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决议,能够由特定人员施行隐秘侦办。
“施行隐秘侦办,不得诱使别人违法,不得选用或许损害公共安全或许发作严峻人身风险的办法。
“对触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许资产的违法活动,公安机关依据侦办违法的需求,能够按照规则施行操控下交给。
“榜首百五十一条按照本节规则采纳侦办办法所搜集的资料在刑事诉讼中能够作为依据运用。
“关于经过施行隐秘侦办搜集的依据,假如运用该依据或许危及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许或许发生其他严峻后果的,应当采纳不露出特定人员实在身份等维护办法,必要时能够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依据进行核实。”
五十七、将榜首百二十八条改为榜首百五十七条,榜首款修改为:“在侦办期间,发现违法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的,经上一级侦办机关赞同,按照本法榜首百五十三条的规则从头核算侦办拘押期限。”
五十八、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五十八条:“侦办机关在案子侦办完结前,能够听取辩解律师的定见,并在檀卷中注明。辩解律师提出书面定见的,应当附卷。”
五十九、将榜首百三十三条改为榜首百六十三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直承受理的案子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六十、将榜首百三十四条改为榜首百六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直承受理的案子中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状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三日。对不需求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寓居。”
六十一、将榜首百三十九条改为榜首百六十九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应当讯问违法嫌疑人,听取辩解人、被害人及其诉讼署理人的定见,并在檀卷中注明。辩解人、被害人及其诉讼署理人提出书面定见的,应当附卷。”
六十二、将榜首百四十一条改为榜首百七十一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以为违法嫌疑人的违法实际现已查清,依据的确、充沛,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职责的,应当作出申述决议,按照审判统辖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檀卷资料、依据移交人民法院。”
六十三、将榜首百五十条改为榜首百八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子进行检查后,关于申述书中有清晰的指控违法实际而且附有依据的,应当决议开庭审判。”
六十四、将榜首百五十一条改为榜首百八十一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决议开庭审判后,应当承认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申述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从前送达被告人。关于被告人未托付辩解人的,奉告被告人能够托付辩解人,或许依法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在开庭从前,审判人员能够招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躲避、出庭证人名单、不合法依据扫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状况,听取定见。
“人民法院承认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三日从前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告诉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关于揭露审判的案子,应当在开庭三日从前先期发布案由、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
“上述活动景象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六十五、将榜首百五十二条改为榜首百八十二条,删去第二款。
六十六、将榜首百五十三条改为榜首百八十三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子,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到会法庭支撑公诉。”
六十七、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八十六条:“证人证言对案子科罪量刑有严峻影响,而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贰言的,或许人民法院以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施行职务时目睹的违法状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则。
“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判定定见有贰言的,或许人民法院以为判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判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告诉,判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判定定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六十八、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八十七条:“经人民法院依法告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告诉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能够强制其到庭,可是被告人的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在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躲避出庭或许出庭后回绝作证,情节严峻的,经院长赞同,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分人对拘留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复议期间不间断施行。
“判定人出庭作证,适用前两款的规则。”
六十九、将榜首百五十九条改为榜首百九十一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请求法庭告诉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证人出庭,就判定人作出的判定定见提出定见。”
七十、将榜首百六十条改为榜首百九十二条,修改为:“经审判长答应,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对依据、案子状况和科罪、量刑发表定见而且能够相互争辩。审判长在宣告争辩完结后,被告人有最终陈说的权力。”
七十一、将榜首百六十二条改为榜首百九十四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法院在判定中,应当对查封、扣押、冻住的资产及其孳息的处理作出决议。”
七十二、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九十九条:“在审判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致使案子在较长时刻内无法持续审理的,能够间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患有严峻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逃脱的;
“(三)因为不能抵抗的原因。
“间断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康复审理。间断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七十三、将榜首百六十八条改为第二百零一条,榜首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一个半月。有本法榜首百五十五条规则景象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赞同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二个月。因案子特别状况还需求延伸审理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赞同或许决议。”
七十四、将榜首百七十四条改为第二百零七条,修改为:“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子实际清楚、依据充沛的;
“(二)被告人供认自己所违法行,对申述书指控的违法实际没有贰言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贰言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能够主张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七十五、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二)有严峻社会影响的;
“(三)一起违法案子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许对适用简易程序有贰言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七十六、将榜首百七十五条改为第二百零九条,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对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赏罚的,能够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或许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子,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到会法庭。”
七十七、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宣读申述书后,审判人员应当问询被告人对申述书指控的违法实际的定见;向被告人奉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令规则,供认被告人是否赞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七十八、将榜首百七十六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一条,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被告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和辩解。经审判人员答应,被告人及其辩解人能够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署理人相互争辩。”
七十九、将榜首百七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二条,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不受本章榜首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问询证人、判定人、出示依据、法庭争辩程序规则的束缚。但在判定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终陈说定见。”
八十、将榜首百七十八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关于或许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能够延伸至一个月。”
八十一、将榜首百八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二十二条,榜首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关于下列案子,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对榜首审判定承认的实际、依据提出贰言,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为或许影响科罪量刑的上诉案子;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子;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
“(四)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为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子。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议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的定见。”
八十二、将榜首百八十八条改为第二百二十三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子或许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子,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议开庭审理后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查阅檀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二十日内查阅结束。人民检察院查阅檀卷的时刻不计入审理期限。”
八十三、将榜首百八十九条改为第二百二十四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关于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则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作出判定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然以为实际不清楚或许依据不足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定。”
八十四、将榜首百九十六条改为第二百三十一条,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越一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子的,至迟不得超越二个月。有本法榜首百五十五条规则景象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赞同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二个月,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因案子特别状况还需求延伸审理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赞同或许决议。”
八十五、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作出核准或许不核准死刑的裁决。关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发回从头审判或许经过提审予以改判。”
八十六、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解人的定见。
“在复核死刑案子进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定见。”
八十七、将第二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二百五十条,榜首款、第二款修改为:“罪犯被交给施行赏罚的时分,应当由交给施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令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许其他施行机关。
“关于被判处死刑延期二年施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施行赏罚。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给施行赏罚前,剩下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施行。关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施行。”
八十八、将第二百一十四条改为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暂予监外施行:
“(一)有严峻疾病需求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日子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施行不致损害社会的。
“关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则景象的,能够暂予监外施行。
“关于适用保外就医或许有社会风险性的罪犯,或许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关于罪犯确有严峻疾病,有必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诊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给施行前,暂予监外施行由交给施行的人民法院决议;在交给施行后,暂予监外施行由监狱或许看守所提出书面定见,报省级以上监狱处理机关或许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赞同。”
八十九、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二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施行的书面定见的,应当将书面定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能够向决议或许赞同机关提出书面定见。”
九十、将第二百一十六条改为第二百五十四条,修改为:“关于暂予监外施行的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契合暂予监外施行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有关暂予监外施行监督处理规则的;
“(三)暂予监外施行的景象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关于人民法院决议暂予监外施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议,将有关的法令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许其他施行机关。
“不契合暂予监外施行条件的罪犯经过贿赂等不合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施行的,在监外施行的期间不计入施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施行期间逃脱的,逃脱的期间不计入施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施行期间逝世的,应当及时告诉监狱或许看守所。”
九十一、将第二百一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五十五条,修改为:“关于被判处操控、宣告缓刑、假释或许暂予监外施行的罪犯,依法施行社区纠正,由社区纠正安排担任施行。”
九十二、将第二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二百五十六条,修改为:“关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施行。施行期满,应当由施行机关告诉自己,并向有关大众揭露宣告康复政治权力。”
九十三、将第二百二十一条改为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被判处操控、拘役、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施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许建功体现,应当依法予以弛刑、假释的时分,由施行机关提出主张书,报请人民法院审阅裁决,并将主张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定见。”
九十四、添加一编,作为第五编:“特别程序”。
九十五、添加一章,作为第五编榜首章:
“榜首章未成年人违法案子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三条对违法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染、抢救的政策,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违法案子,应当确保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力,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法令帮忙,并由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色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进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二百六十五条关于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厉束缚适用拘捕办法。人民法院决议拘捕和人民检察院检查赞同拘捕,应当讯问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
“对被拘留、拘捕和施行赏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别离关押、别离处理、别离教育。
“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未成年人违法案子,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告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署理人参与。无法告诉、法定署理人不能参与或许法定署理人是共犯的,也能够告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地点校园、单位或许寓居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维护安排的代表参与,并将有关状况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参与的法定署理人能够代为行使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
“参与的法定署理人或许其别人员以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够提出定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参与的法定署理人或许其别人员阅览或许向他宣读。
“讯问女人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应当有女作业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违法案子,未成年被告人最终陈说后,其法定署理人能够进行弥补陈说。
“问询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榜首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则。
“第二百六十七条关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则的违法,或许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赏罚,契合申述条件,但有悔罪体现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从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定见。
“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署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议附条件不申述有贰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申述的决议。
“第二百六十八条在附条件不申述的检测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申述的违法嫌疑人进行监督调查。违法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违法嫌疑人加强管束,合作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调查作业。
“附条件不申述的检测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之日起核算。
“被附条件不申述的违法嫌疑人,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恪守法令、行政法规,遵守监督;
“(二)按照调查机关的规则陈说自己的活动状况;
“(三)脱离所寓居的市、县或许迁居,应当报经调查机关赞同;
“(四)按照调查机关的要求承受教育矫治。
“第二百六十九条被附条件不申述的违法嫌疑人,在检测期内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吊销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提起公诉:
“(一)施行新的违法或许发现决议附条件不申述从前还有其他罪需求追诉的;
“(二)违背治安处理规则或许调查机关有关附条件不申述的监督处理规则,情节严峻的。
“被附条件不申述的违法嫌疑人,在检测期内没有上述景象,检测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申述的决议。
“第二百七十条审判的时分被告人不满十八岁的案子,不揭露审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在法庭查询中,人民法院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生长阅历、违法原因、教育改造条件进行了解。
“第二百七十二条违法的时分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赏罚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违法记载予以封存。
“违法记载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供给,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求或许有关单位依据法令法规规则进行查询的在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载的状况予以保密。
“第二百七十三条处理未成年人违法案子,除本章已有规则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规则进行。”
九十六、添加一章,作为第五编第二章:
“第二章当事人宽和的公诉案子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四条关于下列公诉案子,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挚悔罪,经过向被害人赔偿丢失、赔礼道歉等方法取得被害人体谅的,两边当事人能够达到宽和协议:
“(一)因民间胶葛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违法案子,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赏罚的;
“(二)除渎职违法以外的或许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赏罚的过错违法案子。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从前成心违法的,不适用本章规则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两边当事人自行宽和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定见,对宽和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并掌管制造宽和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六条关于达到宽和协议的案子,公安机关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主张。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分的主张;关于违法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处赏罚的,能够作出不申述的决议。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九十七、添加一章,作为第五编第三章:
“第三章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逝世案子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关于贪婪贿赂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等严峻违法案子,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跑,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按照刑法规则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请求。
“没收违法所得的请求应当列明产业的品种、数量、地点地及查封、扣押、冻住的状况,并附有相关依据资料。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查封、扣押、冻住请求没收的产业。
“第二百七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请求,由违法地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寓居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请求后,应当宣布布告。布告期间为六个月。
“人民法院在布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请求进行审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好坏关系人有权请求参与诉讼,也能够托付诉讼署理人参与诉讼。好坏关系人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请求有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关于经查验归于违法所得的产业,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决予以没收;关于不能承认是违法所得的,应当裁决免除查封、扣押、冻住办法。
“关于人民法院按照前款规则作出的裁决,能够提出上诉、抗诉。
“第二百八十条在法庭审理进程中,在逃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投案或许被捕获的,人民法院应当停止审理。
“关于没收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产业确有过错的,应当予以返还。”
九十八、添加一章,作为第五编第四章:
“第四章对施行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百八十一条精神病人施行暴力行为损害公共安全或许致人逝世、重伤,经法定程序判定供认,依法不负刑事职责,有持续损害社会或许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二条对施行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关于被请求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能够作出强制医疗的决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进程中发现被告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能够直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议。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子,应当告诉被请求人或许被告人的法定署理人参与。
“在人民法院决议强制医疗前,能够对被请求人或许被告人采纳维护性束缚办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强制医疗安排应当定时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确诊评价。关于已不具有人身风险性,不需求持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免除定见,报决议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赞同。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请求免除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安排的施行活动是否合法施行监督。”
九十九、第九十九条、榜首百二十六条、榜首百二十七条、榜首百三十二条、榜首百四十六条、榜首百六十六条、榜首百七十一条、榜首百七十二条、榜首百九十二条、榜首百九十三条中引证的条文序号依据本修正案作相应调整。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及条文序号依据本修正案作相应调整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榜首审刑事案子:
“(一)损害国家安全案子;
“(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
“(三)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三、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违法嫌疑人在被侦办机关榜首次讯问后或许采纳强制办法之日起,有权托付辩解人。在侦办期间,只能托付律师作为辩解人。侦办机关在榜首次讯问违法嫌疑人或许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强制办法时,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
“辩解人承受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后,应当及时奉告处理案子的司法机关。”
四、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自己及其近亲属能够向法令援助安排提出请求。关于契合法令援助条件的,法令援助安排应当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五、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实际和法令,提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维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添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署理申述、指控,能够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
七、将第三十六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第三十七条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辩解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有关案子状况,供给法令咨询等;自案子移交检查申述之日起,能够向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依据。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案子、恐怖活动违法案子、严峻贿赂违法的一起违法案子,在侦办期间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应当经侦办机关答应。关于上述案子,侦办机关应当事前告诉看守所。
“辩解律师同被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通讯,适用本条榜首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检查申述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违法实际的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
八、添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辩解人以为在侦办、检查申述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提交的,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有关依据。”
九、添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辩解人搜集的有关违法嫌疑人不在违法现场、未到达刑事职责年纪、归于不负刑事职责的精神病人的依据,应当及时奉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十、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二条,榜首款修改为:“辩解人或许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假造依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十一、添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的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可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或许正在施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十二、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能够用于证明案子实际的资料,都是依据。
“依据包含:
“(一)依据、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说;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判定定见;
“(六)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依据有必要经过查验实际,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十三、添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公诉案子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公诉机关承当,自诉案子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自诉人承当。可是,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十四、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有必要按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制止刑讯逼供和以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有必要确保悉数与案子有关或许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沛地供给依据的条件,除特别状况外,而且能够吸收他们帮忙查询。”
十五、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一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令进程中搜集的依据、书证等依据资料,经过司法机关核实,能够作为依据运用。”
十六、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对悉数案子的判处都要重依据,重查询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承认被告人有罪和处以赏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依据的确、充沛的,能够承认被告人有罪和处以赏罚。
“依据的确、充沛,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一)科罪量刑的实际都有依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依据均经法定程序查验实际;
“(三)归纳全案依据,对所承认实际已扫除合理置疑。”
十七、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选用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选用暴力、要挟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应当予以扫除。违背法令规则搜集依据、书证,严峻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依据应当予以扫除。
“在侦办、检查申述、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扫除的依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扫除,不得作为申述定见、申述决议和判定的依据。”
十八、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指控、告发或许发现侦办人员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的,应当进行查询核实。关于确有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应当提出纠正定见,必要时能够主张侦办机关替换办案人。关于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十九、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法庭审理进程中,审判人员以为或许存在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则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的景象的,应当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查询。
“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依法予以扫除。请求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的,应当供给相关头绪或许依据。”
二十、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在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查询的进程中,由人民检察院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人民法院能够告诉有关侦办人员或许其别人员出庭阐明状况。经依法告诉,侦办人员或许其别人员应当出庭。有关侦办人员或许其别人员能够要求出庭阐明状况。”
二十一、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关于经过法庭审理,供认归于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的,或许存在严峻疑点,不能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或许性的,对有关依据应当按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二十二、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证人证言有必要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解人两边质证而且查实今后,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的时分,应当依法处理。”
二十三、添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关于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毒品违法等案子,证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自己或许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对风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纳以下一项或许多项维护办法:
“(一)不揭露实在名字、住址和作业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纳不露出表面、实在声响等出庭作证办法;
“(三)制止特定的人员触摸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所采纳专门性维护办法;
“(五)其他必要的维护办法。
“证人、被害人以为因在诉讼中作证,自己或许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对风险的,能够向司法机关提出予以维护的请求。”
二十四、添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证人因施行作证责任而开销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及误工丢失,应当给予补助。对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事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务予以确保。
“有作业单位的证人作证,地点单位不得克扣或许变相克扣其薪酬、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十五、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六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操控、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赏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三)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办法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施行。”
二十六、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辩解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赞同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
二十七、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确保人应当施行以下责任:
“(一)监督被确保人恪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
“(二)发现被确保人或许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施行机关陈说。
“被确保人有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的行为,确保人未施行确保责任的,对确保人处以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二十八、将第五十六条改为三条,作为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修改为: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施行机关赞同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住址、作业单位和联系方法发作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从前向施行机关陈说;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法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假造依据或许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案子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恪守以下一项或许多项规则: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晤或许通讯;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游览证件、驾驭证件交施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两款规则,已交纳确保金的,没收部分或许悉数确保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或许予以拘捕。
“关于违背取保候审规则,需求予以拘捕的,能够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议机关应当归纳考虑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风险性,案子的情节、性质,或许判处赏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状况,承认确保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确保金的数额承认后,供给确保金的人应当将确保金存入施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分,凭免除取保候审的告诉到银行收取交还的确保金。”
二十九、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契合拘捕条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监督寓居:
“(一)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因为案子的特别状况或许处理案子的需求,采纳监督寓居办法更为适合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监督寓居办法的。
“关于契合取保候审条件,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确保人,也不交纳确保金的,也能够监督寓居。
“监督寓居由公安机关施行。”
三十、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监督寓居应当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施行;无固定住处的,能够在指定的居所施行。关于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严峻贿赂违法,在住处施行或许有碍侦办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赞同,也能够在指定的居所施行。可是,不得指定在拘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施行。
“指定居所监督寓居的,除无法告诉或许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告诉或许有碍侦办的景象以外,应当把监督寓居的原因和施行的场所,在施行监督寓居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监督寓居人的家族。
“指定居所监督寓居的,被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辩解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督寓居的决议和施行是否合法施行监督。”
三十一、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督寓居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违法分子被判处操控的,监督寓居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督寓居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十二、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五条,修改为:“被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施行机关赞同不得脱离施行监督寓居的场所;
“(二)未经施行机关赞同不得会晤别人或许通讯;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法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假造依据或许串供;
“(六)将身份证件、游览证件、驾驭证件交施行机关保存。
“被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款规则,情节严峻的,能够予以拘捕;需求予以拘捕的,能够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十三、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施行机关对被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采纳电子监控、不定时查看等监督办法对其恪守监督寓居规则的状况进行监督;在侦办期间,能够对被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的通讯进行监控。”
三十四、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关于监督寓居、取保候审的决议,应当当即施行。法令人员对监督寓居、取保候审决议,不严厉施行,贻误案子处理的,依法追查职责。”
三十五、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八十条,修改为:“对有依据证明有违法实际,或许判处徒刑以上赏罚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取保候审、监督寓居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下列社会风险性的,应当予以拘捕:
“(一)或许施行新的违法的;
“(二)有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许社会秩序的实际风险的;
“(三)或许消灭、假造、藏匿依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四)或许对被害人、告发人、指控人施行打击报复的;
“(五)或许自杀或许逃跑的。
“对有依据证明有违法实际,或许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赏罚的,或许或许判处徒刑以上赏罚,从前成心违法或许身份不明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拘捕。
“被取保候审、监督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取保候审、监督寓居规则,情节严峻的,能够予以拘捕。”
三十六、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拘留后,应当当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拘押,至迟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除无法告诉或许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等严峻违法,告诉或许有碍侦办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
三十七、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公安机关关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三十八、添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检查赞同拘捕,能够讯问违法嫌疑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讯问违法嫌疑人:
“(一)对是否契合拘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违法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说的;
“(三)侦办活动或许有严峻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检查赞同拘捕,能够问询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解律师的定见;辩解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解律师的定见。”
三十九、将第七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拘捕后,应当当即将被拘捕人送看守所拘押。除无法告诉或许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等严峻违法,告诉或许有碍侦办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
四十、添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四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拘押的必要性进行检查。关于不需求持续拘押的,应当主张予以开释或许改变强制办法。”
四十一、将第七十四条改为第九十六条,修改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本法规则的侦办拘押、检查申述、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需求持续查验、审理的,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寓居。”
四十二、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被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时限届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或许依法改变强制办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时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办法。”
四十三、将第七十九条改为榜首百零一条,添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期间的最终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榜首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间断,不得因节假日而延伸。”
四十四、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一十三条:“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成心杀人等严峻案子,人民检察院能够对侦办取证活动提出定见和主张。”
四十五、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好坏关系人以为司法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侵略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该司法机关申述或许指控:
“(一)采纳强制办法法定时限届满,不依法予以开释、免除或许改变强制办法的;
“(二)应当交还取保候审确保金不依法交还的;
“(三)违法采纳搜寻、查封、扣押、冻住等侦办办法的;
“(四)应当免除查封、扣押、冻住不依法免除的;
“(五)阻止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依法施行职责的。
“受理申述或许指控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能够向同级或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人民检察院对申述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必要时能够对有关状况进行查询核实;关于状况实际的,依法予以纠正。”
四十六、将第九十一条改为榜首百一十五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违法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拘押今后,侦办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四十七、将第九十二条改为榜首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案情严峻、杂乱,需求采纳拘留、拘捕办法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刻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接连传唤、拘传的方法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传唤、拘传违法嫌疑人,应当确保违法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刻。”
四十八、将第九十三条改为榜首百一十七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侦办人员在讯问违法嫌疑人的时分,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照实供述自己罪过能够从宽处理的法令规则。”
四十九、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二十条:“侦办人员在讯问违法嫌疑人的时分,能够对讯问进程进行录音或许录像;关于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的,应当对讯问进程进行录音或许录像。
“录音或许录像应当全程进行,坚持完整性。”
五十、删去第九十六条。
五十一、将榜首百零五条改为榜首百二十九条,榜首款修改为:“为了承认被害人、违法嫌疑人的某些特征、损伤状况或许生理状况,能够对人身进行查看,能够搜集指纹、血液等生物样本。”
五十二、将第二编第二章第六节的节名、榜首百一十五条、榜首百一十八条、榜首百四十二条、榜首百五十八条、榜首百九十八条中的“扣押”修改为“查封、扣押”,“物品”修改为“资产”。
五十三、将榜首百一十四条改为榜首百三十八条,修改为:“在侦办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违法嫌疑人有罪或许无罪的各种资产和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子无关的资产、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关于查封、扣押的资产、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许封存,不得运用、互换或许损毁。”
五十四、将榜首百二十条改为榜首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判定人进行判定后,应当写出判定定见,而且签名。
“对人身损伤的医学判定有争议需求从头判定或许对精神病的医学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判定人进行判定后,应当写出判定定见,而且由判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从事第二款规则的判定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司法判定处理的规则施行。
“判定人成心作虚伪判定的,应当承当法令职责。”
五十五、将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百五十七条中的“判定结论”修改为“判定定见”。
五十六、在第二编第二章第七节后添加一节,作为第八节:
“第八节技能侦办
“榜首百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关于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严峻毒品违法或许其他严峻损害社会的违法案子,依据侦办违法的需求,经过严厉的赞同手续,能够采纳技能侦办办法。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关于严峻的贪婪、贿赂违法案子以及利用职权施行的严峻侵略公民人身权力的严峻违法案子,依据侦办违法的需求,经过严厉的赞同手续,能够采纳技能侦办办法。
“追捕被通缉或许被赞同、决议拘捕的在逃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经过赞同,能够采纳追捕所必需的技能侦办办法。
“技能侦办办法由公安机关施行。
“榜首百四十八条赞同决议应当依据侦办违法的需求,承认采纳技能侦办办法的品种和适用目标。赞同决议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关于不需求持续采纳技能侦办办法的,应当及时免除;关于杂乱、疑难案子,期限届满仍有必要持续采纳技能侦办办法的,经过赞同,有效期能够延伸,每次不得超越三个月。
“榜首百四十九条采纳技能侦办办法,有必要严厉按照赞同的办法品种、目标和期限施行。
“侦办人员关于采纳技能侦办办法进程中知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关于采纳技能侦办办法获取的与案子无关的信息和实际资料,应当及时毁掉。
“采纳技能侦办办法获取的资料,只能用于对违法的侦办、申述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处。
“公安机关依法采纳技能侦办办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合作,并对有关状况予以保密。
“榜首百五十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决议,能够由特定人员施行隐秘侦办。
“施行隐秘侦办,不得诱使别人违法,不得选用或许损害公共安全或许发作严峻人身风险的办法。
“对触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许资产的违法活动,公安机关依据侦办违法的需求,能够按照规则施行操控下交给。
“榜首百五十一条按照本节规则采纳侦办办法所搜集的资料在刑事诉讼中能够作为依据运用。
“关于经过施行隐秘侦办搜集的依据,假如运用该依据或许危及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许或许发生其他严峻后果的,应当采纳不露出特定人员实在身份等维护办法,必要时能够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依据进行核实。”
五十七、将榜首百二十八条改为榜首百五十七条,榜首款修改为:“在侦办期间,发现违法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的,经上一级侦办机关赞同,按照本法榜首百五十三条的规则从头核算侦办拘押期限。”
五十八、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五十八条:“侦办机关在案子侦办完结前,能够听取辩解律师的定见,并在檀卷中注明。辩解律师提出书面定见的,应当附卷。”
五十九、将榜首百三十三条改为榜首百六十三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直承受理的案子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六十、将榜首百三十四条改为榜首百六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直承受理的案子中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状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三日。对不需求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寓居。”
六十一、将榜首百三十九条改为榜首百六十九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应当讯问违法嫌疑人,听取辩解人、被害人及其诉讼署理人的定见,并在檀卷中注明。辩解人、被害人及其诉讼署理人提出书面定见的,应当附卷。”
六十二、将榜首百四十一条改为榜首百七十一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以为违法嫌疑人的违法实际现已查清,依据的确、充沛,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职责的,应当作出申述决议,按照审判统辖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檀卷资料、依据移交人民法院。”
六十三、将榜首百五十条改为榜首百八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子进行检查后,关于申述书中有清晰的指控违法实际而且附有依据的,应当决议开庭审判。”
六十四、将榜首百五十一条改为榜首百八十一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决议开庭审判后,应当承认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申述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从前送达被告人。关于被告人未托付辩解人的,奉告被告人能够托付辩解人,或许依法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在开庭从前,审判人员能够招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躲避、出庭证人名单、不合法依据扫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状况,听取定见。
“人民法院承认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三日从前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告诉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关于揭露审判的案子,应当在开庭三日从前先期发布案由、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
“上述活动景象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六十五、将榜首百五十二条改为榜首百八十二条,删去第二款。
六十六、将榜首百五十三条改为榜首百八十三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子,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到会法庭支撑公诉。”
六十七、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八十六条:“证人证言对案子科罪量刑有严峻影响,而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贰言的,或许人民法院以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施行职务时目睹的违法状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则。
“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对判定定见有贰言的,或许人民法院以为判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判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告诉,判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判定定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六十八、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八十七条:“经人民法院依法告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告诉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能够强制其到庭,可是被告人的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在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躲避出庭或许出庭后回绝作证,情节严峻的,经院长赞同,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分人对拘留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复议期间不间断施行。
“判定人出庭作证,适用前两款的规则。”
六十九、将榜首百五十九条改为榜首百九十一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请求法庭告诉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证人出庭,就判定人作出的判定定见提出定见。”
七十、将榜首百六十条改为榜首百九十二条,修改为:“经审判长答应,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对依据、案子状况和科罪、量刑发表定见而且能够相互争辩。审判长在宣告争辩完结后,被告人有最终陈说的权力。”
七十一、将榜首百六十二条改为榜首百九十四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法院在判定中,应当对查封、扣押、冻住的资产及其孳息的处理作出决议。”
七十二、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九十九条:“在审判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致使案子在较长时刻内无法持续审理的,能够间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患有严峻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逃脱的;
“(三)因为不能抵抗的原因。
“间断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康复审理。间断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七十三、将榜首百六十八条改为第二百零一条,榜首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一个半月。有本法榜首百五十五条规则景象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赞同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二个月。因案子特别状况还需求延伸审理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赞同或许决议。”
七十四、将榜首百七十四条改为第二百零七条,修改为:“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子实际清楚、依据充沛的;
“(二)被告人供认自己所违法行,对申述书指控的违法实际没有贰言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贰言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能够主张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七十五、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二)有严峻社会影响的;
“(三)一起违法案子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许对适用简易程序有贰言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七十六、将榜首百七十五条改为第二百零九条,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对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赏罚的,能够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或许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子,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到会法庭。”
七十七、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宣读申述书后,审判人员应当问询被告人对申述书指控的违法实际的定见;向被告人奉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令规则,供认被告人是否赞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七十八、将榜首百七十六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一条,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被告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和辩解。经审判人员答应,被告人及其辩解人能够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署理人相互争辩。”
七十九、将榜首百七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二条,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不受本章榜首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问询证人、判定人、出示依据、法庭争辩程序规则的束缚。但在判定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终陈说定见。”
八十、将榜首百七十八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关于或许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能够延伸至一个月。”
八十一、将榜首百八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二十二条,榜首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关于下列案子,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对榜首审判定承认的实际、依据提出贰言,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为或许影响科罪量刑的上诉案子;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子;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
“(四)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为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子。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议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的定见。”
八十二、将榜首百八十八条改为第二百二十三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子或许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子,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议开庭审理后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查阅檀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二十日内查阅结束。人民检察院查阅檀卷的时刻不计入审理期限。”
八十三、将榜首百八十九条改为第二百二十四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关于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则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作出判定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然以为实际不清楚或许依据不足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定。”
八十四、将榜首百九十六条改为第二百三十一条,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越一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子的,至迟不得超越二个月。有本法榜首百五十五条规则景象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赞同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二个月,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因案子特别状况还需求延伸审理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赞同或许决议。”
八十五、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作出核准或许不核准死刑的裁决。关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发回从头审判或许经过提审予以改判。”
八十六、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解人的定见。
“在复核死刑案子进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定见。”
八十七、将第二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二百五十条,榜首款、第二款修改为:“罪犯被交给施行赏罚的时分,应当由交给施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令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许其他施行机关。
“关于被判处死刑延期二年施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施行赏罚。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给施行赏罚前,剩下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施行。关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施行。”
八十八、将第二百一十四条改为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暂予监外施行:
“(一)有严峻疾病需求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日子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施行不致损害社会的。
“关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则景象的,能够暂予监外施行。
“关于适用保外就医或许有社会风险性的罪犯,或许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关于罪犯确有严峻疾病,有必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诊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给施行前,暂予监外施行由交给施行的人民法院决议;在交给施行后,暂予监外施行由监狱或许看守所提出书面定见,报省级以上监狱处理机关或许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赞同。”
八十九、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二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施行的书面定见的,应当将书面定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能够向决议或许赞同机关提出书面定见。”
九十、将第二百一十六条改为第二百五十四条,修改为:“关于暂予监外施行的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契合暂予监外施行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有关暂予监外施行监督处理规则的;
“(三)暂予监外施行的景象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关于人民法院决议暂予监外施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议,将有关的法令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许其他施行机关。
“不契合暂予监外施行条件的罪犯经过贿赂等不合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施行的,在监外施行的期间不计入施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施行期间逃脱的,逃脱的期间不计入施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施行期间逝世的,应当及时告诉监狱或许看守所。”
九十一、将第二百一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五十五条,修改为:“关于被判处操控、宣告缓刑、假释或许暂予监外施行的罪犯,依法施行社区纠正,由社区纠正安排担任施行。”
九十二、将第二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二百五十六条,修改为:“关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施行。施行期满,应当由施行机关告诉自己,并向有关大众揭露宣告康复政治权力。”
九十三、将第二百二十一条改为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被判处操控、拘役、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施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许建功体现,应当依法予以弛刑、假释的时分,由施行机关提出主张书,报请人民法院审阅裁决,并将主张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定见。”
九十四、添加一编,作为第五编:“特别程序”。
九十五、添加一章,作为第五编榜首章:
“榜首章未成年人违法案子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三条对违法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染、抢救的政策,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违法案子,应当确保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力,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法令帮忙,并由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色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进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二百六十五条关于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厉束缚适用拘捕办法。人民法院决议拘捕和人民检察院检查赞同拘捕,应当讯问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
“对被拘留、拘捕和施行赏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别离关押、别离处理、别离教育。
“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未成年人违法案子,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告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署理人参与。无法告诉、法定署理人不能参与或许法定署理人是共犯的,也能够告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地点校园、单位或许寓居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维护安排的代表参与,并将有关状况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参与的法定署理人能够代为行使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
“参与的法定署理人或许其别人员以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够提出定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参与的法定署理人或许其别人员阅览或许向他宣读。
“讯问女人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应当有女作业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违法案子,未成年被告人最终陈说后,其法定署理人能够进行弥补陈说。
“问询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榜首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则。
“第二百六十七条关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则的违法,或许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赏罚,契合申述条件,但有悔罪体现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从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定见。
“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署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议附条件不申述有贰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申述的决议。
“第二百六十八条在附条件不申述的检测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申述的违法嫌疑人进行监督调查。违法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违法嫌疑人加强管束,合作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调查作业。
“附条件不申述的检测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之日起核算。
“被附条件不申述的违法嫌疑人,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恪守法令、行政法规,遵守监督;
“(二)按照调查机关的规则陈说自己的活动状况;
“(三)脱离所寓居的市、县或许迁居,应当报经调查机关赞同;
“(四)按照调查机关的要求承受教育矫治。
“第二百六十九条被附条件不申述的违法嫌疑人,在检测期内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吊销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提起公诉:
“(一)施行新的违法或许发现决议附条件不申述从前还有其他罪需求追诉的;
“(二)违背治安处理规则或许调查机关有关附条件不申述的监督处理规则,情节严峻的。
“被附条件不申述的违法嫌疑人,在检测期内没有上述景象,检测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申述的决议。
“第二百七十条审判的时分被告人不满十八岁的案子,不揭露审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在法庭查询中,人民法院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生长阅历、违法原因、教育改造条件进行了解。
“第二百七十二条违法的时分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赏罚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违法记载予以封存。
“违法记载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供给,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求或许有关单位依据法令法规规则进行查询的在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载的状况予以保密。
“第二百七十三条处理未成年人违法案子,除本章已有规则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规则进行。”
九十六、添加一章,作为第五编第二章:
“第二章当事人宽和的公诉案子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四条关于下列公诉案子,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挚悔罪,经过向被害人赔偿丢失、赔礼道歉等方法取得被害人体谅的,两边当事人能够达到宽和协议:
“(一)因民间胶葛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违法案子,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赏罚的;
“(二)除渎职违法以外的或许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赏罚的过错违法案子。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从前成心违法的,不适用本章规则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两边当事人自行宽和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定见,对宽和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并掌管制造宽和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六条关于达到宽和协议的案子,公安机关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主张。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分的主张;关于违法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处赏罚的,能够作出不申述的决议。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九十七、添加一章,作为第五编第三章:
“第三章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逝世案子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关于贪婪贿赂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等严峻违法案子,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跑,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按照刑法规则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请求。
“没收违法所得的请求应当列明产业的品种、数量、地点地及查封、扣押、冻住的状况,并附有相关依据资料。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查封、扣押、冻住请求没收的产业。
“第二百七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的请求,由违法地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寓居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请求后,应当宣布布告。布告期间为六个月。
“人民法院在布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请求进行审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好坏关系人有权请求参与诉讼,也能够托付诉讼署理人参与诉讼。好坏关系人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请求有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关于经查验归于违法所得的产业,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决予以没收;关于不能承认是违法所得的,应当裁决免除查封、扣押、冻住办法。
“关于人民法院按照前款规则作出的裁决,能够提出上诉、抗诉。
“第二百八十条在法庭审理进程中,在逃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投案或许被捕获的,人民法院应当停止审理。
“关于没收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产业确有过错的,应当予以返还。”
九十八、添加一章,作为第五编第四章:
“第四章对施行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百八十一条精神病人施行暴力行为损害公共安全或许致人逝世、重伤,经法定程序判定供认,依法不负刑事职责,有持续损害社会或许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二条对施行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关于被请求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能够作出强制医疗的决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进程中发现被告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能够直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议。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子,应当告诉被请求人或许被告人的法定署理人参与。
“在人民法院决议强制医疗前,能够对被请求人或许被告人采纳维护性束缚办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强制医疗安排应当定时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确诊评价。关于已不具有人身风险性,不需求持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免除定见,报决议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赞同。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请求免除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安排的施行活动是否合法施行监督。”
九十九、第九十九条、榜首百二十六条、榜首百二十七条、榜首百三十二条、榜首百四十六条、榜首百六十六条、榜首百七十一条、榜首百七十二条、榜首百九十二条、榜首百九十三条中引证的条文序号依据本修正案作相应调整。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及条文序号依据本修正案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