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婚姻公证流程及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21:53
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其未婚、成婚、离婚状况法令现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么婚姻公证流程及法令依据是什么?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1、请求(《公证程序规矩》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公证安排请求处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请求表。)
2、提交资料(《公证程序规矩》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处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历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安排的资历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②托付别人代为请求的,署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法定署理人或许其他署理人须提交有署理权的证明;③请求公证的文书;④请求公证的事项的证明资料,触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⑤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3、受理(《公证程序规矩》第二十二条公证安排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依照规矩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处理交还或许补收手续。第二十三条 公证安排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指使承办公证员,并告诉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公证员逃避,经查归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矩应当逃避景象的,公证安排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4、检查 公证安排受理公证请求后,依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矩对相关事项别离进行检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程序规矩》第三十五条公证安排经检查,以为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公证法》、本规矩及有关办证规矩规矩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弥补证明资料或许需求核实有关状况的,所需时刻不计算在前款规矩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奉告当事人。)
6、不予处理及停止公证(《公证程序规矩》第四十八条公证事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证安排应当不予处理公证: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署理请求处理公证的;②当事人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③请求公证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价事项的;④当事人之间对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⑤当事人虚拟、隐瞒现实,或许供给虚证明资料的;⑥当事人供给的证明资料不充分又无法弥补,或许回绝弥补证明资料的;⑦请求公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⑧请求公证的事项违反社会公德的;⑨当事人回绝依照规矩付出公证费的。第五十条公证事项有列景象之一的,公证安排应当停止公证:①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②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请求的;③因请求公证的自然人逝世、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不能持续处理公证或许持续处理公证已无含义的;④当事人阻遏、阻碍公证安排及承办公证员按规矩的程序、期限处理公证的;⑤其他应当停止的景象。)
1、请求(《公证程序规矩》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公证安排请求处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请求表。)
2、提交资料(《公证程序规矩》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处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历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安排的资历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②托付别人代为请求的,署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法定署理人或许其他署理人须提交有署理权的证明;③请求公证的文书;④请求公证的事项的证明资料,触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⑤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3、受理(《公证程序规矩》第二十二条公证安排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依照规矩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处理交还或许补收手续。第二十三条 公证安排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指使承办公证员,并告诉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公证员逃避,经查归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矩应当逃避景象的,公证安排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4、检查 公证安排受理公证请求后,依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矩对相关事项别离进行检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程序规矩》第三十五条公证安排经检查,以为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公证法》、本规矩及有关办证规矩规矩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弥补证明资料或许需求核实有关状况的,所需时刻不计算在前款规矩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奉告当事人。)
6、不予处理及停止公证(《公证程序规矩》第四十八条公证事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证安排应当不予处理公证: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署理请求处理公证的;②当事人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③请求公证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价事项的;④当事人之间对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⑤当事人虚拟、隐瞒现实,或许供给虚证明资料的;⑥当事人供给的证明资料不充分又无法弥补,或许回绝弥补证明资料的;⑦请求公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⑧请求公证的事项违反社会公德的;⑨当事人回绝依照规矩付出公证费的。第五十条公证事项有列景象之一的,公证安排应当停止公证:①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②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请求的;③因请求公证的自然人逝世、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不能持续处理公证或许持续处理公证已无含义的;④当事人阻遏、阻碍公证安排及承办公证员按规矩的程序、期限处理公证的;⑤其他应当停止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