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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10:15
法定承继
法定承继,是指按照法令直接规则的承继人规模、承继次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承继的一种承继准则。法定承继是一个强制性标准,除被承继人生前依法以遗言的方法改动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动。
依据《承继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的有关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适用法定承继:被承继人生前未建立遗言承继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悉数无效或部分无效遗言所触及的遗产;遗言未处置的部分遗产;遗言承继人或受遗赠人抛弃承继或受遗赠;遗言承继人损失承继权;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言人逝世的。
法定承继人的规模,依《承继法》第10、12条的规则,有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以及对公婆或岳爸爸妈妈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对公婆或岳爸爸妈妈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
从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其法定承继人的承继权即告建立。隶属于榜首次序的承继人随时可提出承继遗产,亦可在遗产切割前清晰表明抛弃承继权。未作明示抛弃的,则视为默许其承继权。当其他承继人成心延迟,导致承继权无法完成时,建议切割遗产的承继人可向法院提出承继遗产诉讼,其他承继人均为被告。
遗言承继
遗言承继,又称指定承继,是法定承继的对称。是指被承继人生前经过立遗言的方法确认其个人财产在其逝世后的承继人及分配的法令准则。《承继法》第16条规则,“公民能够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财产,并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
遗言的方法依据《承继法》第17条的规则,遗言有以下五种方法:
1.公证遗言。即立遗言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言行为及遗言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言。即立遗言人亲笔书写的遗言,该遗言有必要由立遗言人亲笔签名,并留意年、月、日。
3.代书遗言。即立遗言人托付别人代笔书写的遗言。代书遗言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言确认的承继人。
4.录音遗言。即立遗言人经过录音或录像的方法,确认其遗言的内容。录音遗言同代书遗言相同,需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状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言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言。即立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处理公证时,口头缔结遗言的行为。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因为法令并不约束公民立遗言的次数及方法,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动遗言的志愿,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言并存的状况。关于多份遗言的效能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2条:“遗言人以不同方法立有数份内容冲突的遗言,其间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
遗言中所确认的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该遗言即告失效。在承继人逝世后,遗言中所触及的遗产应按法定承继处理。
代位承继
代位承继,又称“直接承继”。是指在法定承继中,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替代其爸爸妈妈的承继次序承继被承继人的遗产的法令准则。该准则的建立是根据,承继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践生计,若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明显无法行使承继权力。为了保证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此建立了代位承继准则。《承继法》第11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
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的榜首次序中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子女。代位承继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1.代位承继的发作,有必要有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法令现实。被承继人的子女也便是被代位人,包含有承继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联系的继子女。被承继人子女的逝世,包含民法所触及的天然逝世和被宣告逝世。
2.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即被承继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承继不受辈数约束。
3.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获得被代位人应承继的遗产比例。不管代位承继人人数多寡,也仅仅替代被代位人行使承继权。
4.被代位承继人生前有必要具有承继权。假如被承继人的子女生前现已损失了承继权,则其后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承继。
5.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方法。这是因为遗言有必要以立遗言人逝世为收效的条件,在遗言承继人先于立遗言人逝世的状况下,遗言无效。
代位承继权的完成条件是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需求留意的是,代位承继相同适用于胎儿的保存份,其原理与法定承继中的胎儿保存份是共同的。
转承继
转承继,又称为再承继、接连承继,它是指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逝世,其应承继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承继人来承继的准则。实践承受遗产的已逝世承继人的承继人称 为转承继人;已逝世的承继人称为被转承继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2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转承继的规则,不但适用于法定承继,还适用于遗言承继,以及遗赠。上述《定见》第53条还规则:“承继开端后,受遗赠人表明承受遗赠,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受遗赠的权力搬运给他的承继人。”
因为转承继与代位承继都是在承继人与被承继人逝世的条件下发作,现实生活中简单搞混。其差异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刻不同。转承继适用的条件是承继人后于被承继人逝世,未实践获得遗产前;代位承继适用的条件是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且为被承继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承继的规模不同。转承继既能够发作于法定承继之中,亦能够发作在遗言承继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承继只能适用于法定承继之中。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承继人为享有承继权的整体承继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承继权的人,一般都是被转承继人的若干法定承继人,不限于被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而被代位承继人仅为被承继人的子女;代位承继人只能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
4.两者的客体不同。转承继的客体为被转承继人未能分得的遗产比例。代位承继的客体是被代位人不能获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承继权力与责任不同。转承继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联系,转承继人所承继的是被承继人的权力责任,一起还会发作其承继被承继人承继的权力责任。代位承继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联系,代位承继人替代被承继人所承继的,仅仅被承继人承继的权力责任。
6.两者应承继比例的归属不同。转承继中可发作被转承继人的应承继比例归其爱人共有的景象;代位承继中被代位人等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不发作与被代位人的爱人共有问题。
在转承继中,转承继人的爱人可建议切割已逝世的转承继人应承继的比例。而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依法应享有承继权而未开端切割的,爱人则无权建议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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