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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17:03
在公司请求破产的时分,咱们需求清楚清算的一些程序,特别是关于清算成员的组成特别重要。那么,在法令的规则中,关于清算成员都是怎样来组成的呢?这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是怎么发生的
清算组成员能够从下列人员或许安排中发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
(二)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管帐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安排;
(三)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管帐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安排中具有相关专业常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人员。
相关常识:公司刊出清算流程
1、建立清算组
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则: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则而闭幕的,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15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款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请求,并及时安排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的组成
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款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请求,并及时安排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存案
依据《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则:公司闭幕,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担任人名单向公司挂号机关存案。
4、告诉与布告债款人
依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则: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10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60日内涵报纸上布告。以及《公司法解说二》第11条第1款的规则: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则,将公司闭幕清算事宜书面告诉整体已知债款人,并依据公司规划和经营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许公司注册挂号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布告。
5、债款申报及债款挂号
依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则,债款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款。债款人申报债款,应当阐明债款的有关事项,并供给证明资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款进行挂号。
6、整理公司财物和处理债款、债款、分配产业
清算组应自建立之日起开端对公司产业进行整理、核对和挂号,并可延聘管帐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延聘评价公司对企业产业进行评价,延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查询。
因而,关于公司清算的成员组成咱们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关于公司的清算起到了要害的效果。而且咱们还要清楚关于公司清算的流程,上面也有相关的内容介绍。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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