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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行政违法行为应进行刑事制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1:04

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权的行使主体,但现行刑法却把惩治要点放在公民阻碍行政法施行的违法上,忽视了行政人员违法行政的危害。本文作者以为——
行政法标准的一致正确施行,是开展社会主义商场经济,建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要素,也是我国参加世贸组织的一项重要许诺。刑法是保证行政法标准一致正确施行的一种法令机制,可是,现行刑法的有关保证机制还存在着针对性不强、力度不行和规矩不健全的问题。较为会集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制裁行政活动中违反诚信行为的刑法标准,二是缺少专门保证行政法标准一致正确施行的刑法标准。
不诚信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及危害
诚信不仅仅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并且是行政活动的行为准则。在商场经济社会,运营者经商要讲诚信,行政机关也要受诚信准则束缚。行政机关恪守诚信,不只有利于维护个别利益,并且有利于社会的久远开展。法令应要求每个人对自己违反诚信的行为担任,而现行刑法主要把冲击要点对准那些阻碍行政法标准施行的行为,却忽视了行政机关不诚信行为的危害。从现实情况来看,行政行为的不诚信主要有两种景象:
1、当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夸张政绩,虚报计算资料、假造计算数据。例如,当地政府要求村委会依照政府意图上报农人收入,不只与脚踏实地的就事准则相悖,危害政府形象,并且侵害了农人利益。造假者的意图不只限于依据固定份额要求农人交更多的钱,其更深的意图是虚报财政收入。政府计算工作中的造假行为,将在必定程度上影响中心决议方案,乃至终究影响行政法标准的正确性。再如,中心政府为改进生态环境要求各地栽树造林,而当地政府只报栽树多少棵,而不报有多少树没有活下来,在林业主管部门得到的计算报表上呈现了虚伪的昌盛,林业主管部门制造的林木砍伐方案的正确性也会遭到很大影响,其结果是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2、使用招摇撞骗、供给虚伪信息或许收购国家公职人员等不正当手法骗得答应证或行政机关的其他同意文件,以及影响行政机关依法作其他决议。从现实情况来看,使用暴力、要挟手法影响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议的行为仅仅一小部分,而经过诈骗、贿赂手法影响行政机关依法作决议者较多。在商场经济条件下,赋权行政实际上便是一种社会资源分配规矩。契合法定条件者有权经过行政行为取得利益,不契合法定条件者不应当从中获益。实践中,不契合条件者出于利己的动机,使用非法手法获取赋权行政带来的优点,如招摇撞骗,骗得行政机关同意的现象较为遍及,而这些行为并不是直接骗得钱财,不能以诈骗罪科罪。假如诈骗行为不是很严峻,予以行政制裁就足够了,但假如骗得同意的意图是为了从事严峻危害社会利益的活动,就有必要予以刑事制裁。例如,我国货品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则:“进出口运营者以诈骗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货品进出口配额、同意文件、答应证或许主动进口答应证明的,依法收缴其货品进出口配额、同意文件、答应证或许主动进口答应证明,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能够暂停直至吊销其对外贸易运营答应。”就其本质而论,这类行为与私运无异,但现行刑法并不以为这类行为是违法。在赋权行政中,决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危害性巨细的首要要素便是行政相对人是否契合条件。骗得的同意文件尽管形式上合法,在本质上却是不合法的。因而,刑法应当在冲击假造、变造、生意公函违法的一起,对不契合条件者招摇撞骗骗得行政机关同意文件的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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