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0:47乡村乡民契合哪些条件,能够请求宅基地呢?其间,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宅基地转让手续和条件的详细内容请阅览下文。。
一、详细解析:
关于你所说的宅基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独自转让的,触及宅基地转让主要是房子转让的时分房子和宅基地一同转让,并且要求要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法令答应的,可是该法规则了,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别的,按照《物权法》的规则,现已挂号的宅基地运用权转让或许消除的,应当及时处理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其实,你假如契合请求宅基地条件的话,是能够直接请求的,以河北省的规则为例,根据规则,乡村乡民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宅基地:(一)因子女成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短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作或许防护自然灾害、施行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需求搬家的。
二、法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
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现已挂号的宅基地运用权转让或许消除的,应当及时处理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
《河北省乡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乡村乡民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宅基地:
(一)因子女成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短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作或许防护自然灾害、施行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需求搬家的。
第八条乡村乡民需求运用宅基地的,应当向乡民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乡民委员会发布并提交乡民会议或许乡民代表会议评论。经评论赞同并发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阅和县(市)人民政府批阅。县(市)人民政府赞同后,乡民委员会应当发布赞同运用的宅基地。